范恒山:着力推进低收入人群加快实现共同富裕
2021-11-05 22:28:46
一、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既具必要性又具紧迫性
推进共同富裕是这一时期的热门话题,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家已从中央的重要文献、领导同志的讲话与文章以及社会各个层面的论述中充分领略到了。推进共同富裕是人类共同的追求,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理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典型特征,这些观念已为全国绝大部分人所认同。
我以为,在强调必要性、重要性的同时,一定要认识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紧迫性。其紧迫性在于,我国已经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全面建设现代化的背景下,如果不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放到重要位置,显然不符合理论逻辑和客观规律。更重要的是,贫富分化必然导致社会撕裂、政治极化,任其下去,必然会影响到社会和谐安定,危害国家前途命运。我国当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且仍在发展,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放在世界范围看也都是比较突出的。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迫切、呼声强烈,这种诉求已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如果不积极扎实的解决过大差距问题,国家现代化建设和长治久安都会受到直接影响。这里还要强调一句的是,推进共同富裕不仅是为了解决贫困人群加快发展问题,实际上也是为了解决已经富裕起来的人群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求是》发表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而“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这一论述充分阐明了推进共同富裕的紧迫性。我认为,当前最重要的不是站在道德高地上认为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这也要防、那也要避,而是深入思考如何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我们应当循序渐进,但不能拖沓慢进,更不能敷衍,要真抓实干,要有硬举措。
二、应把工作视角和着力点切实放在推动低收入人群的共同富裕上
推进共同富裕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使命,不仅涉及到思想路线、经济实力等基础性条件,也涉及到路径、方法等操作性因素。我认为,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即促使共同富裕从现在起一步一步的展现成效,不能面面俱到,而应突出重点并围绕重点进行配套。应该认识到,共同富裕中“富裕”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但基础和关键依旧在收入分配。因此,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把解决“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放到突出位置,并作为工作的牵引。而重中之重是解决低收入人群收入加快提升和必要幅度增长的问题。
关于低收入人群,从动态上看,主要涉及两种类型,一种是当前收入水平居于低位的群体,一种是在发展过程中因地区、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相对收入较低的群体。后一种情况表现的是,在发展过程中有一部分人可能会沦为低收入群体。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提高现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水平,同时也需要采取措施,防止在发展的进程中一部分人在相对水平上坠入低收入群体。
根据现在公开且比较流行的说法,有这样几组数据有助于我们分析低收入群体的情况:其一,当前我国中等收入人群的规模约为4亿人,或者说超过了4亿人但不到5亿人。其二,大约有6亿人群,平均每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其三,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现有总人口141178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占63.89%,为90199万人;居住在乡村的占36.11%,为50979万人。其四,2020年,进城务工农民约为2.8亿人。以这些数据为主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大体上低收入人群主要包括这样三类:一是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二是大部分进城务工农民;三是一部分从事简单劳动的城市居民或市民。我们常常讲,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但我认为更重要更清晰的操作指向应该是增加低收入人群收入,加快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我们的工作重点应当放置于此。
再分析一下,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有什么特点?一是直接收入或基本工资收入较低,农村居民的综合收入也比较低。二是几乎没有其他形式的收入,即没有所谓的灰、黑等收入。三是其有限的收入往往由于各种原因还遭受拖欠或克扣,并不一定都能拿得到手。另外需要考虑的是,除了农村人群开支相对较小外,城市居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各项开支比较大,在最必要的支出方面与中高收入人群几乎没有差别。有时为了降低开支,这部分人群往往以牺牲自己的健康和基本快乐为代价。这些刚性支出往往使一些低收入人群入不敷出,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是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因此,解决低收入人群加快共同富裕问题,核心是以农村居民为主体,集中解决上述三类人的收入增长或提升问题。在这个基础上,配套解决影响低收入人群实现共同富裕的其他关键问题。
三、推进低收入人群加快实现共同富裕应当确立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操作原则
为了使推进低收入人群加快实现共同富裕不断取得积极的成效,应当进一步优化思想认识和操作原则。我认为比较重要的有如下三点:
第一,不能把低收入人群实现共同富裕的希望主要寄托在非制度性的帮扶、支持和带动上。虽然第三者的支持、帮扶和带动也十分重要,应加以鼓励和促进。但根本的,还是应通过规范有力的制度体系推动低收入人群加快共同富裕。
第二,推进低收入人群共同富裕的重点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但提高收入水平并非实现共同富裕的全部内容。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举措不仅影响着共同富裕的质量,也影响着收入分配本身,或者说直接与收入分配挂钩。是否公平与收入的增减、支出的增减直接相关。
第三,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不能就事论事,应标本兼治、统筹考虑生产与分配的关系,在理顺关键制度上下功夫。
四、加快推进以农村居民为重点的低收入人群实现共同富裕应采取的一些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以农村居民为重点的低收入人群实现共同富裕,涉及到一系列改革和创新,我以为,如下五个方面的举措至关重要,应科学研究、扎实施行。
第一,实施分类指导,以兴区促富民。区域兴则人民富,人民富裕的重要基础是区域发展。近些年区域分化加快,一些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影响到人民收入水平的有效提升和共同富裕的进展水平。我们应总结过去积累的好经验,进一步强化分类指导,加强政策的协调与倾斜,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促进区域振兴,促进人民收入整体提升并加快共同富裕的步伐。区域发展不给力,地区人民收入水平整体提升和实现共同富裕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与此同时,要有针对性的解决特殊行业、特殊人群的收入增长和加快发展问题,使低收入行业和低收入人群能够实现合法合理的财富提升。
第二,加强调节力度,进一步优化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当前提出了三次分配的收入调节思路,包括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应该说,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是必要的,但我认为根本的调节还应依靠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要把制度创新和完善的主攻方向放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上。也就是说,要适应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要求,优化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的制度设计。这涉及到许多方面,但主要有两点:其一,要把优化第一次分配的重点放在处理好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上。过去许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实际情况是劳动与资本的收入比一直在下降。主要原因是,从劳动方面看,其本身的透明度比较高,难以进行复杂的价值叠加,增值空间较小。从资本方面看,其地位和力量过于强势,且模糊空间大,有利于实行价值叠加。但如果不能较大幅度的提高劳动报酬,那么使大部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实现快速增长是不可能的,也无法使他们加快实现共同富裕。转移支付等手段当然非常重要,但最基础的劳动收入水平应该有明显提高和阶段性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对某些企业资本收入的增长应有必要的约束。当前不仅存在着资本无序扩张的问题,也存在着资本的恣睢任性的问题,表现在某些企业的高管层级滥发工资,动辄大几千万,甚至是一个亿、几个亿,比世界顶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都高出一大截。这种状况应当施以适当的手段进行约束。其二,第二次分配要强化税收手段的功能,特别是强化对过高收入和财产性所得的税收调节。正在试点的房地产税是一个重要举措,但还不够,在合适的时机应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推出更有力度的税种。另外,对资产的跨境转移也应加强税收调节。与此同时,要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强化对困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推动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基本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的优化提升,另一方面直接提升收入水平。
第三,深化城乡联动,加快促进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如前所述,在低收入人群中,农民及农民工是主体,因而农村和农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但并非没有路径加快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共同富裕,有效的出路就在城乡联动。最大的困难在乡村,最大的潜能实际上也在乡村,农村、农民有实现富裕的充足条件,关键是让不让运用这些条件,如何科学的运用这些条件。
从农村农民的角度看,其关键点在于:其一,应通过体制改革创新给予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不再实际上把他们当二等公民甚至三等公民对待。其二,实现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不再把农村生产资源和要素隔离于市场机制决定和市场配置之外。从城市角度看,过去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资源要素一直支撑着城市的发展。客观的说,农村对城市的支持远大于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到现在也没有改变这种状况。向全面现代化迈进,也到了城市倾力支持农村的时候。应通过深化城乡体制改革,包括进一步优化户籍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三权分置”改革等,一方面推动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另一方面促进城市骨干企业、现代经营模式、先进技术手段进入农村、融入农村,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
第四,强化指标约束,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直接关系以农村居民为重点的低收入人群加快共同富裕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久攻不下的难题。应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标准体系,强化责任机制,设计时间界限,由易到难,由急到缓,一项项的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对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对农村和农民的均等配置与平等服务的问题。不能让同坐在一辆车上受交通事故损害的城市人与农村人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也不能让坐在空调房里的人享有高温补贴,而在烈日下工作的农民工没有高温补贴的怪象存在。
第五,坚持多管齐下,不断降低低收入人群的基本负担。降低支出或负担实际上就是增加收入、促进共富。低收入人群尤其是进城务工农民在社保、教育、医疗、居住、司法服务等领域负担较重,应协同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通过专项减免、定向补贴、特殊援助等手段帮助这部分人群降低负担,节约收入。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