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加快发展规划立法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双绿智库 / 2021-04-16 14:32:20
加快发展规划立法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文 | 徐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法治保障。这一提法的背景是什么?有何深意?日前,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双绿智库咨询委员会委员、中美绿色基金董事长徐林,他曾参与过多个国家五年规划(计划)纲要草案的研究起草。
01推动规划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徐林说,《纲要》开宗明义,提出《纲要》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值得关注的是,《纲要》将‘加强规划实施保障’作为结语,并设置独立篇章。”徐林表示,《纲要》指出,坚持依法制定规划、依法实施规划的原则,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和国家发展规划的规定、要求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法治保障。
“研究出台发展规划法是推动规划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徐林直言,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将保障《纲要》实施上升到法律层面,彰显了党中央对于实现预期目标的坚定决心。
在徐林看来,这次《纲要》提出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他说,研究出台发展规划法这项工作,其实从“十五”计划编制时就开始了,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推进国家发展规划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
徐林谈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市场从发挥基础性作用转向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而规划作为政府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方向的工具或方式之一,其理念、目标、内容等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完善。从“十一五”规划开始,规划体制改革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五年规划制度。
他认为,规划体系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诸多不同类规划,各类不同规划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相关部门的职权如何划分,需要慎重考虑、统一认识,加快统一规划体系建设。需要理顺规划关系,完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质量,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加快建立制度健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体制,构建发展规划与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机制,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在体制变化过程中,规划体系、规划功能、规划主管部门职责也相应处在变动过程中。”徐林说,在变动过程中是否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把发展规划涉及的相关议题都固化下来,也需要进一步形成共识。
徐林坦言,党的十九大以来,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研究新时代对发展规划的新要求,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发展规划立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国家发展规划立法进程,完善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监测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02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
“从统一规划体系到完善监督体系,从完善制度构建到加强法治保障,就是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确保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彰显。”徐林表示。
2018年9月,中央深改委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并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要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
此次,《纲要》明确提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更好履行政府职责,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合力。
徐林表示,《纲要》在提出“加快发展规划立法”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徐林认为,通过发展规划法作出一些规划编制的程序性规定,对一些不适合通过规划进行引导干预的领域划定边界,把已经形成共识的方面通过法律明确下来,对于推进规划编制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更好发挥规划的作用,减少规划资源的浪费,更好树立规划应有的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从这个角度看,发展规划法应该尽早出台、‘修成正果’,从而引导各方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徐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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