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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宇:从系统重要性视角完善差异化监管 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 / 2020-05-18 14:45:34

我国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探索

 
 
二、我国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探索
 
近年来,借鉴国际监管改革成果,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探索、积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经验,提高监管标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监督检查。
 
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1%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2016年,制定了大型银行监管强化标准(HRS),全面涵盖资本充足、拨备覆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并表和交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核心领域。监管部门对大型银行定期开展并表管理能力评估、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能力专项评估,开展压力测试,完善应急预案,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和深度。2012年起,连续7年召开4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监管联席会议,会同境内外金融管理部门建立跨境危机管理工作组,审查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可处置性评估。2014年,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进一步要求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每年披露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与负债、场外衍生产品等12个指标,2019年,共有19家银行符合相关披露标准。2015年,将所有股份制银行和3家外资法人银行主体监管责任从省级派出机构调整为总部,全面强化对大中型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2013年至201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先后对我国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监管标准、大额风险暴露以及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的国际规则一致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均为“符合”,表明我国监管标准和监管实践得到了国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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