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林: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几点体会和建议
2025-04-26 13:17:50
要正视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鼓励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在经济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但必须看到,对照目标要求,当前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仍面临一些突出挑战:
一是市场微观基础还不适应。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市场主体基础上的经济,而市场主体具有自主决策、自我约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基本属性。国有企业是我国最重要的微观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有力破除,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2023年达到317.1万亿元,利润总额达到4.5万亿元,规模实力和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但一些影响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的顽瘴痼疾尚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资产收益率不高、创新能力不足、价值创造能力不强等问题,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适应。而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仍有待加强。
二是市场体系不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没有市场,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目前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不够,自主有序流动仍存在不少堵点,城乡间、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异较大,劳动力要素还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充分自由流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全国统一大市场还有诸多障碍,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现象还比较突出。
三是市场基础制度不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保证市场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就是平等交换的经济。没有清晰的产权、可靠的信用、平等的市场地位、公平的准入,就不可能有平等的交换和公平的竞争。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都还有待加强,特别是政府职能还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仍过多,影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
四是市场法治保障不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保障,市场交易就不可能公平、平等地展开,市场经济也就不可能顺利健康发展。没有法治,就可能出现各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等欺诈现象。目前,我国还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法律”与市场主体“行为”之间尚有较大的“政策操作”空间,再加上存在“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导致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影响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五是市场国际化程度还不高。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不仅对内开放,而且对外也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只有开放,才能更加有效地在更大范围配置资源,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市场开放方面特别是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仍有差距。
以上情况表明,我国离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较大差距,与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目标要求还有距离,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还很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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