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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全球服务业开放与合作新趋势

经济日报 / 2025-01-19 13:22:05
随着数字全球化和全球贸易服务化发展,服务业日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全球产业分工和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达经济体开放水平较高,是全球服务业开放强有力的推动者,但随着服务业开放与合作持续深化,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服务业也成为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重点领域。
 
全球服务业开放发展大势所趋
 
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减少国内规制壁垒成为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演进方向。
 
服务业已成为全球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服务投资和服务贸易成为国际经贸中最具活力的部分。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6.6%,其中,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占比分别为75.2%、54%。美国、英国占比超80%,南非占比69.4%,俄罗斯占比59.5%,印度占比53.3%,中国占比52.3%。2019年至2023年,以跨境并购和绿地投资实现的全球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FDI)流入从6970.4亿美元升至9045.6亿美元,年均增长6.7%,比同期全球FDI增速高1.2个百分点,占全球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从49.2%升至51.4%。世界贸易组织(WTO)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服务贸易总额152545亿美元,同比增长8.8%,而当年全球货物贸易同比下降4.9%。
 
近年来,受逆全球化和保护主义抬头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服务业开放总体水平出现小幅波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显示,2014年所有国家STRI平均值为0.221,2020年升至0.226,2023年又降为0.215。2014年至2023年,OECD成员国STRI平均值为0.196,低于整体平均水平,显示发达经济体服务业开放水平较高;中国、印尼、马来西亚、南非、泰国和越南等11个发展中国家的STRI平均值从0.317降至0.290,显示发展中经济体服务业开放水平不断提升。虽然出现波动,但主要经济体在区域层面加强了开放力度,《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力促更多服务部门开放,进一步推动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2024年以来,WTO共收到9个包含服务业的区域贸易协定通报,占当年新增区域贸易协定通报总数的52.9%。
 
负面清单逐渐成为高标准开放的标识,更加关注边境后规制的协调,开放度、透明度、可预见度均大大提高。同时,在负面清单中引入“棘轮机制”,即要求承诺开放的服务领域,开放程度只能不断提升,不得后退。近年来签署的CPTTP、USMCA、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等区域经贸协定,服务业开放多采用负面清单模式,RCEP成员国对服务业开放已采用或承诺在一定时间内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对服务贸易来说,如果存在大量监管壁垒限制,那么贸易成本是货物贸易的两倍。据WTO统计,监管规制壁垒(如监管政策不透明、许可审批流程繁琐等)所产生的成本约占服务贸易总成本的40%。因此,服务业扩大开放不仅要放宽市场准入,还要解决国内规制等问题。
 
在多边层面,2021年WTO成员宣布达成《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推动进一步增强政策透明度,提高许可和资质的审批效率。2024年,91个WTO成员达成《电子商务协议》文本,涵盖无纸化交易、电子合同、消费者保护、网络安全、电子交易框架等内容。在区域层面,RCEP、CPTPP、USMCA等区域经贸协定更加注重标准的统一、竞争规则的协同以及监管的一致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边境后规则不断深化拓展,跨境数据流动、个人隐私保护、源代码等新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加快演变,地缘政治紧张加剧、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国家泛化国家安全概念,筑起“小院高墙”、鼓动“脱钩断链”等做法,加大了世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25年1月最新预测显示,全球中期经济增长面临下行风险,未来5年增速约为3%。
 
但整体来看,服务业深化开放合作的根本趋势没有改变。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致力于构建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框架,许多欧洲国家明确反对集团对抗,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机制不断推进,全球南方合作不断加强。同时,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正加速重构。绿色发展成为共识,低碳技术、环保技术、清洁能源技术等不断发展,碳排放认证与评价、碳市场与碳金融专业服务等新业态快速涌现,全球服务业开放合作的潜力和空间将极大拓展。
 
不同经济体服务业开放各具特色
 
发达经济体开放水平较高,是全球服务业开放强有力的推动者,服务业占本国GDP比重普遍超70%,服务贸易有较强竞争优势。但基于本国整体战略和利益,主要发达经济体实行开放与保护并举,推动优势领域开放,加大敏感领域保护。美国、日本表现较为典型。作为世界经济强国,美国一直是全球服务业开放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强有力的推动者。一方面,通过对外签署协定推动服务业开放,主导全球服务贸易规则。截至2023年底,共与20个国家签署自贸协定,在数字贸易、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国有企业、监管一致性等领域加快推动形成规则。另一方面,对航空运输、通信等敏感领域实施严格限制,例如非美国公民不得在美航空运营商中拥有超过25%的投票权,禁止外国经营或控制的公司获得从事通信传输的许可等。近年来,美国贸易政策由自由贸易转向公平贸易,在服务领域更加注重对等开放。日本服务业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和比较优势,服务业开放水平较高,截至2023年7月,已签署或生效21个自贸协定。同时,为保护本土相对狭小的市场,日本通过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特有的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等,对外资进入服务领域设置了隐性壁垒。
 
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发展中经济体服务产业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服务业整体开放水平较低。但随着全球服务业开放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中国、越南、印度等国通过扩大服务业开放,不断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越南积极与发达经济体签署高标准自贸协定,包括CPTPP、RCEP、越欧自由贸易协定(FTA)、越英FTA、越韩FTA等,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深化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同时加快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修订《保险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国际条约法》,推动高标准规则落地实施。加入WTO后,印度多次对服务业开放承诺进行修订,主管部门定期对外资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外资立法和相关政策,逐步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不过,印度开放领域是有选择、有梯度的,在软件和电信服务等优势领域加大开放力度,但在金融、医疗、分销等敏感领域,开放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重点领域开放合作呈现不同特征
 
从全球来看,服务业开放合作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金融、电信、专业服务等领域。
 
旅游服务开放度明显提升。联合国旅游组织发布的《2023年旅游签证开放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需要办理传统签证出行的人口比例为47%,相较2008年的77%和2018年的59%,呈显著下降趋势;全球14%的人口可申请落地签,这一比例在2008年为6%;全球可申请电子签的人口比例为18%,与2018年的7%相比显著增加。亚太地区对国际旅游的开放度最高,例如,中国陆续推出多项便利外籍人员来华措施,自2024年3月14日起,正式对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6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此外,“数字游民签证”的出现,推动了全球旅游便利化。这类签证专为远程办公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不受工作地点限制的职场人士设计,可允许这些群体在一段时间内前往他国居留和工作。目前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推出“数字游民签证”,全球“数字游民”的数量已达3500万。
 
随着航线恢复带动航空运输业复苏,全球运输服务快速发展。2023年国际航空连通性(全球航班频率)同比增长28%,全行业国际客运量增长41.5%,其中亚太地区国际客运量增长最为强劲。全球港口发展呈分化态势,2023年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速比上年提升3.7个百分点,发达经济体需求下滑,发展中经济体成为全球港口吞吐量增长主要动力。不同类别产品也出现分化,集装箱吞吐量增长疲软,干散货吞吐量则强势上涨,同比增长3.9%。
 
在金融服务领域,不同经济体开放水平差距明显。各国金融开放度指数显示,发达经济体金融开放程度有所上升,从2019年的均值1.34上升至2021年的1.36,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金融开放水平保持不变,2021年均值分别为-0.23和-0.16。发达经济体之间也存在差距,均值最高为2.30,最低为-1.93,其中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金融开放程度较高。与此同时,高水平开放规则向新金融领域延伸。截至目前,全球超过130个国家和地区积极探索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应用,中国移动支付普及率居全球第一位。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明确新金融领域国民待遇要求,即允许本国金融机构提供某一项新金融服务,也应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提供该项服务。
 
在电信服务领域,发达经济体整体开放水平高于发展中经济体。发达经济体逐步扩大对外资开放,尤其是增值电信等领域。发展中经济体顺应全球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推进电信领域开放,但在竞争壁垒与外资准入等方面,开放度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仍有差距。当前,电信领域开放合作有力支撑了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个人隐私安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新问题。同时,数字鸿沟仍在扩大,从2024年5G覆盖范围来看,分布不均衡态势明显,高收入国家人口覆盖范围达84%,低收入国家仅4%左右,这些问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来解决。
 
专业服务领域开放合作呈现两个显著特征。一是法律、会计行业开放程度较低。OECD的STRI显示,2023年法律、会计的限制水平在22个行业中分别排名第二位、第三位,限制程度仅次于空运。法律行业开放度最高的国家是哥斯达黎加、拉脱维亚、智利,会计行业开放度最高的国家是智利、捷克、拉脱维亚。二是专业资质相互认可不断推进。RCEP、CPTP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不同经济体之间就专业资质承认、许可或注册相关问题开展对话,如工程和建筑设计专业能力的互认。2022年,美国和英国的建筑师注册委员会达成建筑师互惠许可协议,允许建筑师通过简便的程序获得两国互相承认的建筑师许可。2024年,《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1.0版)》发布,探索推进精算师、会计师、工程师、会展专业人员等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业资格、职业认证或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互认。
 
我国服务业开放向纵深推进
 
随着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我国服务业开放取得新进展。通过积极探索服务业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双轮驱动模式,在制度层面和重点领域持续发力,我国服务业开放范围不断拓展,开放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服务业开放平台不断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托各类平台载体,不断推动服务业自主开放,持续推出各项创新举措。一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大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经过多年发展,自贸试验区已成为创新和贸易中心,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2013年的190条减至目前27条,服务领域的特别管理措施由95条减为22条,缩减比例为76.8%。另一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着力推进服务领域全方位开放。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实施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服务贸易四种模式全开放,旅游、运输、医疗、教育、电信、专业服务等领域开放成效显著。此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不断扩围。从2015年开始,分批次设立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截至2024年底,已形成“1+10”的试点示范格局,针对科技、金融、电信、医疗、教育、文化等重点领域开放分类施策,各省区市已累计向全国推广9批190多项创新成果。
 
二是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深入推进。我国通过积极主动对外签署高标准自贸协定,加快服务领域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截至2025年1月9日,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23个自贸协定。在RCEP中,服务业开放部门在入世承诺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研发、管理咨询、空运等22个部门,并在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有深化开放承诺。此外,还对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与服务业开放密切相关的规则给予较高水平的承诺。2021年,我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服务领域开放向纵深推进。目前,已对CPTPP协定全部条款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研究和评估,并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对照先行先试,同时与DEPA成员方就协定相关议题深入交流,已举行多轮各层级磋商。
 
三是国际合作不断深化。2012年至202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4829亿美元增至9331亿美元,年均增长6.2%,高于同期货物贸易增速。服务业吸引外资快速增长,外资金额由2012年的668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1050.7亿美元,年均增长4.2%,高于同期全国外资平均增速1.4个百分点,占外资总额比重由55.2%增至64.4%。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3年,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41家法人银行、116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和132家代表处,营业性机构总数888家,总资产3.86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67家营业性机构和70家代表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2.4万亿元,占境内保险行业市场份额约10%。服务业开放带动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5个国家签署服务贸易合作协议,与33个国家签署双边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
 
持续释放潜力提升全球竞争力
 
当前,全球经贸往来有所放缓,各种风险挑战明显增多。我国服务贸易保持稳中有进,持续向好态势不断巩固,2024年1月至11月,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67277.6亿元,同比增长14.2%,其中,旅行服务增长38.9%。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我国服务贸易展现出较强发展韧性,但综合实力仍有待提高,要抓住创新提升发展重要机遇期,持续释放潜力提升全球竞争力。
 
OECD发布的STRI显示,2023年我国总体限制程度在50个国家中位列第10,STRI平均值为0.24,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限制程度,尤其是在文化、电信、互联网等领域,还有较大开放空间。未来,可考虑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动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旅游等充分竞争领域开放举措全面落地,并有序扩大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开放。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保障各类外资企业平等适用各项政策,不断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资金、技术、数据、人才等要素跨境自由便利流动。
 
在数字贸易、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国有企业等边境后规则领域,我国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比还有差距。以知识产权为例,还存在著作权保护期限较短、商标领域保护范围较窄且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较弱、民事救济及刑事处罚规定有待强化等问题。需依托核心载体平台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对接CPTPP、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把握国家战略布局和地区产业发展重点,立足不同自贸试验区自身优势,推动开展差异化探索,打造各具特色的制度型开放高地;依托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平台加大开放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
 
我国积极参与经贸规则的制定,但总体而言,发达经济体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占有主导地位,发展中经济体话语权有限。进一步提升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与调整的能力,是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环。要支持WTO就服务领域市场准入以及高标准规则制定开展进一步谈判,推动《投资便利化协定》尽早生效。高质量实施RCEP,积极推进加入CPTPP和DEPA进程,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推动共建国家共同制定规则和标准,为国际经济合作提供新的公共产品。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高水平开放需建立在高质量监管的基础上。持续扩大服务业开放,需统筹平衡好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立法机构、政府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三位一体的服务业开放监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出台配套法规并细化操作指引,强化对金融、数据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监管与防控,同时灵活运用注册许可或授权经营、专业资质认证、经营牌照许可等监管措施加大对敏感行业开放的监管。
 
(执笔:聂平香 李 俊 付 丽)
 
作者: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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