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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为遵循加快构建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

学习时报 / 2024-06-05 10:57:31

新时代我国核安全监管守正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我国核安全监管事业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加速推进的大背景下、伴随着核电事业发展进程不断发展起来的。1984年,我国成立国家核安全局,赋予监督管理我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的历史重任。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核安全监管与核电事业发展相伴相生,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总体经历了起步探索、整合提高、高质量发展三个阶段。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指引下,我国核安全监管迈上了新台阶,为确保核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形成了由2部法律、7部行政法规、28项部门规章、百余项安全导则和千余项技术标准组成的系统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以政府名义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阐明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行动。有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发布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五年规划,强化行业全局统筹。建立健全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监管组织体系,推动加强现场监督力量配备,形成总部机关百人、中央本级千人、全国近万人的监管队伍。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独立校核计算、模拟仿真分析等试验验证平台,全方位提升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经验反馈、科技研发、风险防范等能力。总的来看,我国核安全监管系统有效应对核电规模化发展带来的新挑战,监管效能显著提升。2012年我国有运行核电机组17台、在建机组30台,截至2024年4月底已有运行核电机组56台、在建机组27台,此外还有民用研究堆21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21座,全部保持良好安全纪录,在建核设施建造质量受控;17万枚在用放射源和29万台(套)射线装置安全受控;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遵循“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原则,秉承“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监管作风,建立了一套接轨国际、符合国情的监管体系,形成了“十个坚持”的基本经验。坚持文化引领,将法治意识、忧患意识、自律意识、协作意识的核心价值观贯穿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监管活动得到法律授权、严格依法开展。坚持依靠机制,建立了一套审评、监督、执法、监测、应急等工作机制。坚持接轨国际,以“后发优势”高标准建立法规标准体系和监管模式。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控、经验反馈和调查处理。坚持从严管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持持续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体制、机制、方法和技术创新。坚持夯实基础,强化技术硬支撑和队伍软实力。坚持团结协作,构建坚定、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坚持从我做起,以严格自我约束示范引领全行业持续改进。
 
近年来,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我国核安全监管系统切实履行职责,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开展全行业核安全形势分析、经验反馈集中分析、与核电集团核安全监管对话等监管实践,着力解决影响核安全的全局性系统性问题。把握规律精准施策,探索通过分堆型监管专班、伴随式审评和保障性监督等方式,保障华龙一号、AP1000、EPR、高温气冷堆等先进反应堆示范工程率先在我国建成投运,快中子增殖堆、钍基熔盐堆、小型模块化堆等设计研发与工程建设走在世界前列。二是严字当头、依法监管。在全行业实施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核与辐射安全三年隐患排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以发现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核安全水平。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通过对典型案例行业通报、重大问题反馈集团等方式强化警示震慑。三是固本强基、提升能力。区域核与辐射监测应急物资储备库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之一,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海洋辐射监测、监管信息化等能力,国控辐射环境监测点位数据实时获取率稳定在97%以上,以分级分类业务培训打造一专多能人才队伍。四是统筹协调、促进发展。部门协同推动解决网络购销放射性物品监管等一系列重难点问题。行业联动强化核安全公众沟通平台建设和品牌塑造,持续培育核安全文化,营造共建共享氛围。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等多边交流,推动在我国成立国际原子能机构首个核与辐射安全协作中心,深化国家间核安全互访沟通、审评咨询和联合研究。中国国家报告在《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第八次和第九次联合审议大会上获高度赞誉,获评1项良好实践、8项良好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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