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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经济参考报 / 2024-01-11 15:52:23

推进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进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规律、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持续增强城市群综合承载力,培育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和动力源。
 
  制定城市群发展和管制导则。充分认识城市群建设对优化我国城镇化空间格局、构建高质量的区域经济布局的重大意义。制定城市群发展和管制导则,基于城市间要素分布和流动特征、经济社会联系强度等指标,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建立科学统一、动态调整的城市群重点建设区范围划定标准和指标体系,在保障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定期评估、调整城市群开发边界。在空间开发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统一市场建立等重点领域,强化城市群建设的硬约束,严禁触碰生态保护红线,严控轨道交通建设“一哄而上”,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与发展阶段相适应分类推动城市群有序建设。优先重点支持发展程度较高、一体化程度较好的少数成熟型和快速成长型城市群率先发展,尽快形成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兴动力源,同时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形成示范效应,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在制定城市群实施方案中,尊重区域经济发展规律,明确城市群开发的时序安排、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坚持滚动开发、有序建设,坚持成熟一片开发一片,避免大规模低效无序蔓延。
 
  以增强区域融通引领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完善城市群治理法律法规,以国家相关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为基础,明确政府间竞争和合作的主要内容、权力与责任、解决冲突的方式与利益补偿机制,对区域公共事务合作治理机构的产生、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予以规范。探索设立城市群共同发展基金,重点用于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跨区域公共设施建设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群建立统一的规划委员会和区域协调组织,实现各地规划统一编制、统一实施。
 
  开展城市群市民化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市群市民化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动城市群户籍政策一体化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城市群范围内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提高城市群地区人口吸引力。加大“人地钱”挂钩政策向试点城市群倾斜力度。赋予先行先试权利,在土地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分担机制等方面探索经验。
 
  加强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监测。建立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监测机制,完善统计指标和评估体系,加强动态跟踪研判,及时发现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举措化解突出矛盾。增强城市群建设国家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城市群的名称和范围,强化空间开发管制,支持合作机制创新。
 
  作者:欧阳慧(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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