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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要突破理论障碍

中国经济时报 / 2023-11-15 16:42:37

支撑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理论基础有待加强

 
支撑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理论基础有待加强
 
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质疑和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论不绝于耳,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相对薄弱。
 
其一是“生产力落后论”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这种理论认为消灭私有制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才可能实现的,而我国是在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能够消灭私有制,利用私有制是为了发展生产力。然而,我国1956年时的生产力水平比现在要低得多,但是我们完成了三大改造。经过三十年的计划经济,我国的生产力有了长足发展,然而改革开放后,为什么要恢复非公经济?
 
其二是“普照之光说”。这种观点认为一种社会形态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关系,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决定着其他占非统治地位所有制的性质,也就是说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非公经济就会打上社会主义的烙印。这种观点如果能成立的话,相反的推论恐怕就不能接受了:目前我国的非公经济已经是“五六七八九”了,难道公有制经济的属性也发生了变化?
 
其三是“私有制扬弃论”。这种观点认为《共产党宣言》翻译错了,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不应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而应该翻译成“扬弃私有制”。反对这种说法的也大有人在,包括《共产党宣言》翻译者、中央编译局专家证实,的确应该翻译成“消灭私有制”。如果要为非公经济发展、私有财产保护找理论依据,恐怕不能够做文字游戏。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对任何现实肯定理解的同时包含着对现实否定的理解,即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产阶级不到一百年的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美,但并不影响他们得出“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的结论。
 
其四是北大教授提出“新公有制论”,认为股份制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这种观点当然会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批评,他们提出质疑,美国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有现代企业制度大体上实行的都是股份制。新公有制论从改革开放的现实出发,并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把我国目前所有实行股份制的企业都一概称为新公有制企业,以期使它们在意识形态、法律和政策上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但这种理论仍然没有摆脱公有制比私有制优越的传统观念,而且不符合中共十三大以来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一贯主张,同时也不能解释普遍实行股份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
 
其五是“劳动泛化论”。这种观点是想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阐述非劳动要素为什么也要参与分配,解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分配制度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解释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并参与分配的合理性,这似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使命,那就只好把劳动的范畴加以泛化。为了解释资本、技术、管理等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一些学者把资本说成是物化劳动,把技术说成是复杂劳动,把企业家才能视作管理劳动,以此证明原来这些本来被定义为非劳动要素的要素要参与价值创造和参与分配并不违反劳动价值论。这种将劳动泛化的做法实际上是在步李嘉图学派将劳动价值论庸俗化的后尘,难免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批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把剥削与私有制看作“孪生兄弟”,是构成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理论障碍。因为按照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价值是唯一地由活劳动创造的,非劳动收入无一不是非劳动要素的所有制凭借着非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对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这样一来生产资料私有制与剥削就成了一对“孪生兄弟”,你要消灭剥削,你就必须消灭私有制这一产生剥削的根源。
 
既然承认私有制和非公经济产生剥削,要保护私有财产和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必然导致二律背反。正是传统的剥削理论,构成了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理论障碍,而要消除这一障碍必须重新认识剥削与私有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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