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科技日报 / 2023-11-06 11:58:36
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技、制度、文化等领域的创新,国际竞争新优势越来越集中体现在创新能力上。2015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华东七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创新的竞争。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等,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创新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创新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统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以产业创新为重点,以企业创新为抓手,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促进各类创新有机结合,推进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全要素、全方位变革。
以创新为牵引实现发展模式升级
全面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牵引力,实现发展模式的升级转变。从历史经验看,成为现代化国家必须实现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跨越,本质上要解决经济增长动力问题,根本出路在科技现代化。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发展阶段。2022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为12604美元,距高收入国家标准仅差601美元,离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还差最后关键一跃。
同时,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居全球第12位,是前30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要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2035年发展总体目标,我国需完成科技创新能力和国民收入迈入高水平的双重跨越。一方面,我们需要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系统布局,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实验室、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强化源头的高质量科技供给。另一方面,我们更需要在宏观层面实现创新体系与经济体系的一体融合,自上而下牢固树立“抓科技就是抓经济、抓创新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深入研究解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中亟待解决的科技问题,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发展模式高质量转型。
以产业创新推动经济结构更迭
全面创新的实现纽带是以产业创新推动经济结构的潮涌更迭,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实的经济空间是非匀质的,表现为多领域、多区域的结构性特征,最重要的就是产业体系的发展与变迁。目前全球经济总体处于结构大转型阶段,科技创新进入高度活跃密集期,人工智能、量子计算、脑科学、基因编辑等新技术迅猛发展,正在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特别是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未来网络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已成为全球未来产业竞争的主战场。我国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等发展势头迅猛,但是重大源头创新能力不强、基础能力薄弱,仍是不争的事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期间强调,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这要求我们在补齐历史遗留短板的基础上,更要着眼长远,摆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加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未来能源等未来产业底层技术布局,在开源开放路径下打造“中国技术体系”,增强新领域新赛道引领能力。
以增强企业科创主体地位夯实微观基础
全面创新的微观基础是增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开辟新市场、推出新产品、催生新业态。当今世界,企业除承担发展经济、吸纳就业这一基本功能外,也在实现国家使命、保障国家安全、争夺战略性产业和未来产业主导权等方面承担着更大的责任。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取得长足进步,一些科技型领军企业引领了全球技术与产业潮流。我国企业在研发投入占比、专利申请及授权等重要显示性指标上已表现出数量优势,但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仍相对薄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中国企业的创新不能仅停留在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上,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真正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重大产业创新项目管理模式,避免科技项目“脱实向虚”的可能。同时,要加强政策的集成、协调,激发企业向前沿攀升的决心与信心,提升其原创技术策源能力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能力,将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系统化、内生化,从而使其在促进发展和保障安全上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以制度创新破除体制机制藩篱
全面创新的根本保障是以制度创新破除体制机制藩篱,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理论创新、文化创新等提供规则基石。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全面创新核心内容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创新。从全球现代化进程看,本身就是科学技术、经济组织、制度文化相互促进相互塑造的演进过程,关键是解决创新主体的激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解放思想,科技体制改革步伐一直没有停歇,国家创新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形成,但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一些难点仍久攻不克。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需乘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宏观科技管理、体系化战略科技力量布局、科技人才激励与评价等方面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强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等领域政策的统筹协调,防止“合成谬误”,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基本规则,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作者:陈志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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