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内循环 支撑双循环 信用高质量发展全新启航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2-03-31 22:47:2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时刻,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定义了全新的高度,指明了清晰的方向,给予了更高的期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预见,《意见》的实施将成为我国“十四五”时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战略意义可见一斑。
回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历程,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条件深刻变化,进一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本次出台的《意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一、承上启下的双循环战略迭新
从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到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至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一些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要进展。从全面宏观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到充分结合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将信用作为有效供需衔接的保障、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在“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选择。一方面,依托强大国内市场,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意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重点聚焦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信用体系建设,瞄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梗阻顽疾有的放矢、精准治理,增强了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意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提出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信用领域国际治理。其中提及的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投资合作优化升级,更是体现了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贡献“信用中国”智慧的深层次考虑。
二、多层次的信用理念认知革新
我国于2000年左右就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并将其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抓手,在二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历经了从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到如今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阶段。但总体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仍不平衡,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受到认识不统一、缺乏制度创新和应用场景等多种因素影响,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依然制约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意见》以法治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实践导向为引领,着力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对于进一步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信用建设行稳致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在传统信用的资产属性基础上,其特有的工具属性被社会达成广泛共识。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要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的基础前提下,一方面,内涵外延丰富拓展、方向路径更加明晰,以健全的信用机制、良好的信用环境、坚实的信用基础、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为核心,培育出中国特色并不断自我完善的沃土,擘画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另一方面,回应社会诉求和期盼,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对策。《意见》立足于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聚焦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机构培育、诚信文化建设、权益保护等主攻方向聚力发力。
三、重点领域突破的体系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但诚信缺失问题依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立足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因此加快解决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信用传导问题,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面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的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坚持重点突破,从加快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着力补齐弱势短板,全力突破重点领域,努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一方面,是应对当前疫情冲击,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以方方面面信用要素的嵌入和信用环境的改善来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是治理诚信缺失,规范市场秩序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动力。通过信用体系和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诉求,构建起多主体、多向度的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意见》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在经济、社会、政治、法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加强信用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实践路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转折点。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各地各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努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让信用能够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源点信用总编、高级研究员 张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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