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国研信息技术研究院官网
  •   [会员中心]  [退出]
  • 注册
  • 会员服务
首页 > 中宏智库 > 李扬:政府债券发行及其对货币供给的影响分析 详情

李扬:政府债券发行及其对货币供给的影响分析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李扬 / 2021-06-24 15:40:03
政府作为一个经济主体进入金融市场为其赤字融资,当然会对金融市场运行和货币政策实施产生多方面影响:进一步,当然还会对宏观调控的总体效应产生冲击。为全面分析和把控这些影响的路径、性质和规模,我们首先须对财政赤字的弥补途径及其货币影响条分缕析。
 
以政府债券购买对象来区分,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不外如下五种,其货币影响也存在差别:
 
第一,非金融企业和居民户购买。这种交易行为的实质,是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货币供给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有条件转移,其对于货币供给存量的影响,可以视为中性。
 
第二,中央银行直接购买(一级市场交易)。经此操作,中央银行对政府的净债权增加,基础货币规模增加;通过货币供给乘数的作用,货币供给将呈倍数增加。
 
第三,在中央银行被法律禁止直接向政府提供透支、借款便利,亦不允许直接购买政府发行债券的条件下,它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购买业已在市场上流通的政府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此情景下,中央银行事实上间接地支持了政府赤字融资,但是,此时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全然是自主的,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第四,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一般而言,这种交易的货币效果,与其向一般工商户发放贷款相同,就是说,政府债务等额货币化了。
 
第五,国外购买。在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下,国外购买政府发行债券,其货币影响等价于中央银行在国内直接购买政府债券,只不过,这种货币供应增加的压力,是国外“输入”的。
 
对上述分析做进一步概括,可有三个结论:
 
其一,只要具备货币创造能力的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了国债,债务的货币化就现实地发生了。也就是说,在以上所列五种情况中,只有第一种交易与货币供给机制无关。可见,国债货币化是经常发生的。
 
其二,如果中央银行不承担直接购买政府新发行债券的责任,即如第三种情况所述,则政府筹资对货币政策的不利冲击事实上是可以避免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这就从法律上在货币政策和赤字货币化之间筑就了防火墙。
 
其三,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这是因为,在政府发债进行赤字融资时,任何国家的中央银行都不可能完全袖手旁观,因而,中央银行通常都会在二级市场上有所动作,间接地给予政府支持。而且,举凡购债的规模、期限结构、时机的选择、交易对手的甄选等等,都会使得政府筹资的金融影响呈现出不同的状况。显然,由于国债在客观上兼具财政和金融的功能,所谓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其关键,就在于建立统一、协调的国债管理政策。
 
本文发表在《金融评论》2021年第2期。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