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庆波:探索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三方面均衡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 / 2020-10-19 11:28:09
如何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研究员高庆波表示:一是尽快确定制度相关标准。在两部相关的试点文件中,并没有明确长期护理的定义与标准。是将长期护理定义为围绕日常生活活动(ac? tivities of dail y l iving,ADL)提供的协助性服务,还是如美国健康保险协会(HIAA)定义的“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持续地为患有慢性疾病(含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护理服务”?需求自然不同。
现实中,老年人健康自我认知和真实情况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认知偏差,导致基于自我认知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存在偏差,而且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身也可能诱发需求,如果不将个人照料、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内容清晰界定的话,制度可能偏离最初的预设目标。因而,尽快明确保障范围、失能标准与相关待遇标准,对于构建长期护理保险至关重要。
二是注意选择制度模式长期路径探索。在制度的起步阶段,长期护理的短期需求和长期需求之间可能存在巨大的差距。如果存在着明确的居家长期护理政策的话,单纯从偏好角度出发(不考虑服务可获性、经济条件等限制因素),短期只有老年人口总量中的少部分重度失能群体可能入住长期护理服务机构。但是,如果缺乏适当的居家养老政策,相当数量偏好于居家的护理需求者,将随着身体情况的恶化而不得不选择机构服务。所以,短期制度侧重(重度失能)与长期制度设计之间如何衔接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三是整合现有社会福利政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横跨医疗、救助、反贫困与残疾人保护等诸多社会领域,长期护理服务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更多部门配合,这需要众多部门通力协调,以消除隐形制约因素。在这个进程中,构建并完善以人为核心的、功能清晰、各部门权责明确的政务信息系统,并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是关键所在。
四是注意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在各试点城市,普遍缺乏长期护理服务专业人才、相关培训。而且,在部分试点城市中出现了入住养老院人口爆发式增长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现行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形成了类似于产业政策的效果,而在缺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城市,则是另外一番景象。以上种种现象表明,长期护理需求在运行中依托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因素,相当部分群体的需求取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设计。
从长期来看,通过扩大试点,未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在注重保障重度失能者的情况下,探索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三方面均衡发展,打破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之间的界限,以更好地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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