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我国加工贸易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产业经济评论》 作者:张其仔 许明 / 2020-06-22 13:38:01
来源:《产业经济评论》2020年03期 作者:张其仔 许明
摘要:加工贸易是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加工贸易自身的缺陷和脆弱性导致加工贸易外部抗风险能力弱,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不可忽视。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持续培育加工贸易竞争新优势和维护产业价值链生态。首先,通过加强检验检疫、便利化监管流程管理,降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和监管壁垒;其次,协调区内区外两种监管模式,推动企业通关便利化;最后,依靠自主创新不断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竞争力,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
关键词:加工贸易;新冠肺炎;新业态;产业升级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工业增长新动能的培育”;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发展经济学”。
加工贸易是中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裴长洪,2008)。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全面爆发,疫情对中国经济增长、外向型经济造成了一定冲击,根据标准普尔的初步估计,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导致中国的GDP减少1.2个百分点。①世界卫生组织(WHO)更是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HEIC),这对中国的海外投资、进出口贸易都会产生即时性影响,加剧市场预期不稳,严重影响加工贸易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加工贸易的负面影响,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疫区加工贸易企业健康发展,持续培育加工贸易竞争新优势和维护产业价值链生态。
一、中国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演进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加工贸易政策总体上划分为探索阶段、鼓励规范阶段、加强监管阶段、政策完善阶段和政策创新阶段等五个重要阶段,推动了中国加工贸易的跨越式发展。
(一)中国加工贸易政策的演变
中国加工贸易的政策演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阶段(1978-1987年)。这一阶段以“三来一补”为主要方式。1978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随后,1978年8月30日,东莞县二轻局和香港信孚手袋制品公司签下了全国第一个对外来料加工合同,第一年就获得加工费100万元,为国家赚取外汇60多万元(邓娜和候少夫,2012)。此后,“三来一补”企业迅速在东莞和其他沿海地区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1979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以进养出试行办法》和《发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进口料件加工装配后出口这一贸易方式的优惠政策。198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综合管理促进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发展的意见》,提出“积极利用国外原材料和技术,发挥国内生产能力,大力发展以进养出业务,把出口贸易做大做活”,这也是对中国过去10年的加工贸易政策探索得出了一个积极的结论。
第二阶段:鼓励规范阶段(1988-1994年)。1988年,国家海关总署发布了《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从国家制度层面确立了加工贸易保税制度;1989年,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加强进料加工复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进料加工的鼓励和支持;1992年,国家海关总署继续出台《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进料加工贸易,这是促进中国进料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迅速发展为中国加工贸易的重要力量。这一时期的政策出台,使得中国的加工贸易飞速发展,加工贸易占比由1988年的28.38%提高至1994年的44.18%,总体提高了15.80个百分点。
第三阶段:加强监管阶段(1995-2006年)。随着中国加工贸易规模的迅速壮大,对出台政策加强监管、保证加工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1995年,国务院批复《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暂行管理办法》,并于1995年11月起在江苏省苏州市、广东省东莞市和浙江省宁波市进行试点运行,该办法要求经营加工贸易单位一律需要在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证金台账。随后,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文件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对加工贸易商品的划分进行规定。2000年,进一步明确出口加工区主要设在已有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作为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落实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销售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伴随中国加入WTO,这一时期对加工贸易的监管趋于规范和严格,加工贸易占比的总体趋势呈现先上升再下降的倒U型,由1995年的47.02%略提高至2006年的47.25%,基本持平。
第四阶段:政策完善阶段(2007-2015年)。这一阶段,中国对加工贸易的政策导向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移,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更加重视利用外资把高技术水平、高利润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逐步转移到中国。2006年,国家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督办法》,实现了企业与海关信息化联网,提升了监管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2007年,对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出口退税给予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一步降低。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陆续在199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基础上,新增或者剔除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2011年颁布《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实现加工贸易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这一时期,中国的加工贸易占比开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由2007年的45.31%下降至2015年的31.49%,共计下降13.82个百分点。
第五阶段:政策创新阶段(2016年至今)。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等因素的制约,加之越南、墨西哥等国家在“微笑曲线”低端环节对中国加工贸易的竞争,以及金融危机后,原来低附加值、高投入低产出粗放式的加工贸易难以为继(王旭和王振锋,2012)。201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中国加工贸易管理政策进入了“政策创新阶段”,通过采取创新型的政策达到降低加工贸易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加工贸易企业创新水平,以实现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攀升。2017年商务部颁布了《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有利于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2019年1月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综合保税区制度创新,以期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经验,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供支持。随着中国嵌入全球价值链的深入,中国的加工贸易由原来的加工组装环节开始向“微笑曲线”两端拓展,出现了关于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截至2019年12月加工贸易占比仅25.20%,加工贸易占比不足三成。
(二)中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重点
中国加工贸易政策演变的过程中,政策调整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试行、发展与退出。为了规范加工贸易企业管理、提高进入加工贸易市场的门槛,1995年起开始实施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加工贸易企业需要在主管海关备案,并在指定银行缴纳保证金。后来,海关对不同类别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不同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以及为了减小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2009年起对东部地区信用表现好的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生产由“半实转”转为“空转”。近年来,中国着力降低制度性成本,最大限度地通过简政放权等措施为企业减负,因此,2017年8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第二,加工贸易产品分类管理及调整。从1999年开始,中国开始对加工贸易产品实现分类管理,将全部产品划分为允许、限制和禁止等三类,并且会根据环境保护、技术升级等需求对产品名录进行调整。
第三,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及调整。为了规范加工贸易企业管理和调动加工贸易企业的积极性,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划分为A、B、C、D四类,并且对不同类型企业给予不同的加工贸易优惠政策。这有利于促进信用较好的企业进一步发展,而信用不好的企业则会逐渐退出市场,有利于实现整个加工贸易市场的良性发展。
第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政策。随着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利润率被不断压缩,甚至亏损。基于此,国家颁发政策鼓励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向内地梯度转移,目前已经完成了三个批次,涉及内陆地区42个城市。
第五,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转内销。随着国内消费者购买力和购买欲望的双重提升,国内市场潜力不断增大,国家出台政策便利加工贸易政策出口转内销。具体地,2007年,商务部将加工贸易企业的内销审批权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到地市一级,并逐步简化内销审批业务。
第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不仅可以开展保税加工,还能从事与加工生产相关的研发、物流、检测、维修、展示等增值业务,但相关业务如何完善,还有待于结合实际出台更加细致的政策支持文件。
二、理性认识中国加工贸易现状与“非典”时期的区别
新冠肺炎疫情与2003年“非典”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新时期加工贸易的规模、基本定位、发展趋势均与2003年发生很大变化,虽然经验可资借鉴,但不能简单利用2003年的情况来分析当前问题,否则很可能做出错误预判。加工贸易现状与“非典”时期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一)加工贸易发展阶段不同
2003年我国加工贸易总量4047.9亿美元,当时主要通过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嵌入全球价值链,提供生产制造环节的增加值,行业主要分布在低技术密集度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而2019年我国加工贸易总量已经高达11527.74亿美元,体量与十七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中国已经完全融入全球价值链,加工贸易在东部沿海地区逐步向价值链的上下游延伸,部分企业开始在加工贸易项下从事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技术水平和获利能力逐年提升(王拓和李钢,2019)。
(二)加工贸易定位不同
2003年加工贸易的产业分工与转移集中在加工环节,定位主要通过形成特定产业促进一般贸易发展,进而带动经济增长来体现,而新时期加工贸易要承担着更多的职能,首先,加工贸易承担带动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当前形势下,部分地区、行业、群体失业风险有所上升,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加剧;尤其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部分企业成本加重,存在企业撤资和员工解雇风险。面对当前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就业问题是全社会的重中之重,未来更需要依托加工贸易稳住就业基本盘。其次,加工贸易促进了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加工贸易由制造环节开始向价值链两端延伸,实现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的转变。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等配套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最后,加工贸易是中国未来区域发展的牵引器。加工贸易目前已实现由东部沿海为主向中西部内陆转移的基本态势,未来一段时间内会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全球合理布局,实现资源、技术、人才等要素的跨区域和跨境流动,加快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形成东部地区引领、中西部地区带动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溢出的雁阵发展模式。
(三)加工贸易发展趋势不同
2003年“非典”爆发前后,我国加工贸易处于发展趋势较为平稳的阶段,2000-2005年,加工贸易占比由48.54%提高至48.56%,仅变动0.02个百分点,2003年加工贸易占比为47.56%,这一数值受“非典”影响不降反升,2004年提高约0.05个百分点。而2019年,中国加工贸易占比由2003年的47.56%已降至25.20%,共计下降22.36个百分点,且仍处于出下降区间,不仅比重低于“非典”时期,而且趋势上有进一步下降趋势(如图1所示)。
三、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加工贸易的影响
从加工贸易比重来看,根据国家海关总署统计,2019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18.61万亿元,加工贸易进出口7.95万亿元,一般贸易占比约为59.0%,加工贸易占比约25.2%,加工贸易仍然是中国目前第二大贸易方式,在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均具有重要地位。加之,现阶段中国加工贸易占比不足三成,且呈进一步下降趋势,总体抗风险能力不强。
从疫情爆发主要地区来看,我国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也是加工贸易比较重要的地区,从确诊病例看,除中部省份数量较多外,沿海部分省份的影响同样很多。从确诊数量看,湖北占比高达81.31%,其中武汉疫情较为严重,占比为59.97%。另外,中部省份中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均较为严重,其中,河南占比1.52%、湖南占比1.22%、安徽占比1.19%、江西占比1.12%,沿海省份的广东、浙江、江苏等疫情也较为严重,具体如表1所示。近几年来,加工贸易由东部转向中西地区的趋势明显,2019年加工贸易出口中西部地区比重接近23%(比贸易总量占比高约4.7个百分点)。武汉占湖北外贸比重超过60%,河南省加工贸易比重高达62.83%,深圳的加工贸易比重也达到32.8%。之前由于疫情导致的各地封锁问题严重,面向出口的电子制造类加工贸易行业承受较大损失。国际调研机构IDC调查显示,智能手机产量大约四分之一的出口制造由河南省完成,其中富士康的加工制造贡献达到60%,疫情对对电子产品的加工及其出口带来较大冲击。②在我国疫情得到控制后,全球的疫情却出现了大规模爆发,与我国加工贸易往来密彻的国家或地区,疫情最为严重。全球性的疫情爆发,对加工贸易正在造成第二次巨大冲击。
从爆发时间来看,“非典”在2003年4月全面爆发,降低了当年第二个季度的GDP增长率1个百分点,此后未改变经济上行趋势,这归因于当时中国经济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高增长阶段,同时“入世”红利抵消了一部分疫情的负面影响。然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国爆发的时间2020年1月,不仅对企业当年的订单签订影响巨大,而且与“非典”时期最大的不同是中国正处于宏观经济下行周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中美经贸摩擦的三重叠加背景,加之全球疫情仍处于爆发期,由此对宏观经济特别是加工贸易的影响将远甚于“非典”时期。
(一)外贸订单的维持和扩展面临严峻挑战
中国疫情较严重时,中国各省份均已成为疫区,部分省份在航空、铁路和公路等公共交通方面采取了临时性封闭措施,境外对我方人员出入境均存在一定限制,此时恰逢春节后进出口贸易订单签订的高峰期,对今年新订单的签订具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2月制造业新出口订单PMI指数由1月的48.7%跌至28.7%,进口PMI指数也由1月的49%跌至31.9%。如表2所示2月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但从3月的PMI相关数据来看,随着国内疫情的好转,PMI指数有所回暖。Mysteel对浙江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分析的一份报告显示,所调研企业中的订单将近60%的企业相比去年下滑,仅仅只有6.2%的企业订单相比去年增长。③根据2019年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光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是武汉市的三大支柱产业。这也就意味着,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涉及的加工贸易相关联的产业链可能会面临一定紧缺风险。对于存量订单的生产由于短期内企业自身产能不足,加之上游原材料、中间品产业链存在部分断裂风险,存量订单的正常生产难度和违约风险增大。同时三星电子、LG电子在内的企业宣布暂停部分在华营业生产,而这些企业大部分是加工贸易企业。受全球疫情影响,这些企业的生产再次受到冲击,其业务发展不仅取决于我国复工复产的可能性,而且取决于中国之外的外部环境,其生产经营活动短期内很难回归正常水平。
由于加工贸易企业中劳动密集型比例相对较高,虽然国内疫情逐渐好转,但受2-3月大面积停工停产影响,直接影响年初订单的交付时间。例如,特斯拉上海工厂响应中国政府要求在2月暂时关闭,原定于2月的交付工作暂缓进行。根据一份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外贸大省广东、江苏和浙江等普遍存在生产延迟,新订单下滑和生产饱和度低的问题,上述三省中近六成企业新订单数同比下降,其中认为一季度复工复产大约需延迟2-3周,订单数同比下降超过10%的分别为58%、44%和38%,生产经营饱和度低于六成的分别为67%、63%和68%。企业产能利用率普遍不高,订单无法按期完成甚至取消。国内企业在复工复产后,受全球疫情爆发冲击,大量国外订单被取消、被延期,部分企业零部件供应被中断(李亚光和李芳芳,2020)。
(二)进出口海关监管潜在风险和成本凸显
疫情发生后,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国疫情被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除人员出国入境海外港口受限之外,产品货物、集装箱等都会受到严格的检疫,造成通关时间延迟。一方面,对来自疫区的商品,海外都会提高准入门槛或直接禁止进入。部分国家对中国提高检验检疫级别,甚至采用技术贸易壁垒方式限制中国产品出口。另一方面,海关特殊监管区虽然在疫情期间有效防控风险,但却大幅增加了货物滞留成本。国内监管层面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加工贸易手(账)册可能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境内进出口监管查验等接触性风险显著提升。同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工作时间固定,预约加班程序较为复杂,周末基本不加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无法在周末通关,也没有实现7×24小时通关,尤其在疫情期间,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货物的进出更加造成不便。
(三)产业链风险增大驱动企业境外转移
2018年以来,受到中美经贸摩擦、要素成本上升和区域价值链重整的多因素影响,部分加工贸易企业开始出现外迁现象。2019年中国对美出口额同比下降15.22%、出口份额下降3.22个百分点。同时,根据对美出口份额变动情况看越南、墨西哥、中国台湾和法国分别增加0.66、0.49、0.34和0.24个百分点,共计增加1.73个百分点,国际贸易“低端分流、高端回流”迹象明显。根据上海美国商会2020年2月17日的报告显示,48%的企业全球运营受到中国产业链中断的影响,58%的企业估计未来几个月需求将低于正常水平。④富士康受到疫情影响,通过转移部分产能至越南、印度和墨西哥等国弥补缺口。疫情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加快了外资企业的全球产业链重整,内资企业受限于国内产业链风险加大和境外检验检疫等技术壁垒增强的影响,也存在转移产能的可能性,未来一段时间将可能会外迁至成本相对较低的东南亚、墨西哥、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四)资金困难导致中小企业生存难度增大
加工贸易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占比超过70%,在疫情冲击下,中小企业生存的难度增大。一方面,银行信贷维持中小企业生存难度增大。由于加工贸易企业外部融资约束普遍偏紧,以中小企业为主普遍缺乏固定资产等较好的担保物,主要通过贸易订单、应收账款等进行信贷融资,短时间抽贷容易造成企业资金链和生产链断裂。另一方面,企业经营成本不降反增,资金链承压雪上加霜。疫情期间,企业既需要照常承担员工工资,又要负担企业复产防护、银行贷款、租金等费用,这些无疑都会对疫区企业产生较大影响。由于加工贸易企业普遍抗风险能力有限,加之全球疫情的爆发,对加工贸易的影响将会长期持续,这些企业一旦资金链发生断裂,由此引发的企业破产、员工失业、投资下降等连锁反应将会对经济产生较大冲击。
(五)全球疫情爆发导致外部市场需求下降
目前,新冠疫情正处于全球爆发期,严峻的外部环境可能导致全球价值链“断链”风险犹存。截至2020年4月11日,根据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数据显示,新冠肺炎已波及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确诊人数超164万例,累计死亡人数超9.8万例。其中,美国累计确诊人数约49.7万例,占比超过三成;西班牙、意大利、德国、法国、英国等西欧5国累计确诊人数约57.9万例,占比超过35%。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价值链产生了实质性、深刻性影响。根据国家海关总署和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2月中国出口和进口同比增速分别下滑17.2%和4.0%;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7个行业利润下降,其中,与加工贸易密切相关的电子、汽车、纺织服装服饰等行业的利润分别下降87.0%、79.6%和42.1%。国内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开工订单不足与上游国际原材料中间品生产下降交互作用,导致外部市场需求可能进一步萎缩。另外,本次疫情对服务业冲击较大,加工贸易涉及的生产性服务业供给下降将会提升企业生产固定和可变成本,进一步导致相关企业中长期投资下降。
四、对策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订单维持、复工复产、海关监管、融资约束,甚至生存和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随着我国越来越深刻地融入到全球价值分工体系之中,全球疫情若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势必会对我国加工贸易造成二次冲击。加之中国加工贸易企业固有的对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的现实情况(余淼杰,2011;戴觅等,2014),政策上要及时做好对加工贸易的支持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其对经济的影响,增强企业信心。
(一)确保安全复工复产,稳定企业信心
一是要充分发挥地方在疫情防控方面的作用,落实地方防控责任。各地区根据疫情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模式,在科学预防基础上积极复工复产,给予企业开工预期,落实本地员工投入生产,对于重点防范地区外地员工返回后需自我隔离14天医学观察后有序复工复产。二是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知道。由于加工贸易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各级政府部门要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和通风制度,适当降低相关场所的人员密度,有条件的企业可进行隔离生产和云上办公,有效防止群体聚集引发的感染疫情。三是协调中国贸促会和主要行业进出口商会为外贸企业无偿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积极应对本次疫情,协调企业与境外发包方进行有效沟通。同时,政府要积极利用网上平台,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参与外贸展会。四是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通过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等方式,降低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口风险。
(二)加强检验检疫、便利化监管流程管理,降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和监管壁垒
一是加大对企业自检自查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地方政府明确政策),对于非合理使用技术壁垒的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对于行业性、集中性的由商务部等在WTO框架下寻求贸易争端解决。二是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海关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以“少接触”“无接触”方式办理业务,允许通过快递办理业务,能后续补充原件或手续的,一律先行办理。三是探索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我国的加工贸易区,其区内监管主要依托物理围网,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便性,加之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要进一步依托目前成熟的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对日常监管进行改进,积极推进以信息化和数字化为主的区内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规范出境加工监管流程。
(三)协调区内区外两种监管模式,推动企业通关便利化
从加工贸易在区内还是区外监管的国际经来验看,无论是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墨西哥、越南等发展中国家,国际上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几乎90%的比重都在区内,而我国目前区内监管的企业比重只占25%左右,区外监管企业比重过高可能提高疫情带来的风险。一是要逐步提高加工贸易企业在区内监管的比重,但在提高区内比重的过程,不能搞硬着陆,要在通过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对企业吸引力的同时,处理好区内与区外的关系。二是提升区内软硬件建设水平,推动区内企业通关便利化。加快实施区内通关24小时全天候模式。目前全国的区内监管存在非全天候的问题,给相关加工贸易企业带来不便,应积极推动全天候、便利化出关监管模式。建议在现有自由贸易示范区内推动通关一体化无缝对接,先实现7×24小时进出区,再结合硬件设施、监管系统升级,实现7×24小时放验,提升区内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的便利性和常态性。三是优化进口通关流程,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加快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在特殊监管区内优先开展通关一体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规范进口非关税措施,在自由贸易示范区内率先取消或者下放进口行政审批权,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四是研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策向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推广,便利区内企业境内采购和内销。为便利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境内采购中间产品和产品内销,尽快帮助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税收减免效应,推动加工贸易由单一依靠境外市场向依靠境外和境内两个市场转变,发挥内需在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策逐步向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推广。
(四)以头部企业为引领,稳定国内市场产业链
在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经贸摩擦影响下,加工贸易行业存在进一步加速外迁的趋势,其中头部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由于其生产链较长和跨国经营经验充足外迁的倾向更大,其创新技术和高质量中间品具有较强溢出效应,同时在产业链上下游具有众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为其配套生产,是技术创新的引领者、产业链的整合者和价值链的塑造者,需要以头部企业为“关键少数”稳定国内市场产业链完整性、有效性和创新性,最大化支撑社会就业。一是要千方百计留住富士康、三星为代表的加工贸易头部企业,防止外迁,充分发挥中国的大国优势,提高供给效率。在政策限度内,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做好相关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保障相关企业防护物资的充足,优先配备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物资,推动企业按时保量完成订单。二是以头部企业为引领,以上下游行业为依托,以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为配套,以国内大市场潜力为保障,以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为支持,推动形成自主、开放和创新的国内市场产业链。三是加强对外资领军企业的动态监测,建立“一对一”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领军企业的发展策略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特别是做好大型外资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的服务保障。
(五)给予加工贸易企业必要、合理支持,多渠道缓解经营压力
一是进一步降低银行利率,通过央行再贷款等方式降低相关企业利率,对到期支付困难的企业,考虑给予续贷和展期;对于疫情严重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纾困基金等贸易救济方式进行补贴。同时,要结合企业所属行业的特点,对于资信良好且绩效较好的加工贸易企业要多放贷,重点支持5G、集成电路等行业的相关重点企业。二是对生产防疫物资或者食品、生活用品的企业出口转内销提供便利化措施等,加快公路、铁路、民航等物流通道恢复运力,降低由于物流导致的订单延误。三是加强财政、税收等方面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实施一定的税收减免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等政策,降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同时,要引导企业树立“坚决不减员、不裁员,不降低工资”的理念,通过财政上给予帮扶,切实防止出现大规模失业问题。
(六)以“互联网+”深度融合为媒介,提升加工贸易能级
当前疫情凸显“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重要性。从中长期来看,可以引导中小企业进行智能化和无人化生产改造,进一步推广使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方式。一是发挥我国数字平台连接供需双方的优势,实现从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的升级,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提高消费者多元化偏好和企业柔性生产能力的匹配度,以自动化、小规模和高频次的智能制造能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库存成本和协调成本。二是将数字技术应用在贸易物流环节,优化通关、仓储和配送环节效率,提高供应链的可预测性、透明度和交付速度。三是增加“互联网+加工贸易”的异质性升级能力,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水平。依托大量的技术和人力资本积累,逐步推广跨境电商等贸易方式,承接境外服务外包,积极拓展服务加工贸易的范围,依托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人力资本提升我国的服务业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乃至整体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七)依靠自主创新不断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竞争力,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将科研成果尽快转化成新产业。科技创新方面主要是确立以企业主导、市场配置资源、政产学研用联动的科研模式,鼓励应用创新向企业转移。支持企业建设独立或者联合科技创新实验室,将加工贸易企业多年积累的技术和人力资本优势转化成研发能力,以科技创新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力水平。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运用,提升加工贸易企业资源配置和优化能力,本质上需要政府提供更好的制度供给和更优的营商环境。实施渐进式全球价值链攀升,将复杂的升级过程细分化。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渠道,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创造更为有利的升级条件。通过各种财税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不断向全球价值链的两端延伸,主要包含上游环节的研发和设计,以及下游环节的物流配送等,提升在售后维修和检测等增值活动中的竞争能力,扩大加工贸易企业的盈利空间。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除了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价值链升级能力外,还要进一步创新加工贸易发展业态和模式,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加工贸易升级路径。重点在“互联网+加工贸易”方面进行尝试性探索,降低出口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提升企业自主运营的盈利水平,进而会有更多加工贸易企业有意愿实施OEM→ODM→OBM的升级路径。更加重视提升加工贸易的内涵质量。当前,应该在信息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部门实施加工贸易升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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