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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类型与主要风险点分析

中宏国研 / 2020-05-28 16:24:53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兴起于2002年,当时中信集团、中国平安和光大集团三家机构被批准试点成立综合型金融控股集团,开启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先河。之后出于综合化经营的需要,国内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纷纷开始尝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而一些非金融机构也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和满足各种利益诉求,成立了数量众多、协同程度不一和管理架构各异的金融控股公司。
 
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类型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银行均已拥有基金、金融租赁、保险子公司;平安集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均已投资银行、基金、信托公司。
 
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从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具体包括以下五种:
 
一是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均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旗下拥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实业。
 
二是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三是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设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对原属母公司的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
 
四是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明天系、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五是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
 
鉴于金融控股集团特殊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在缺乏必要法律和制度监管的情况下,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乱象不断,当前突出风险主要体现在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一是道德风险。作为实际控制人的非金融企业可能会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通过关联交易来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金融机构投资者的权益。
 
二是传染风险。由于实际控制人也涉足非金融业务,因此实践中金融控股公司通常也会投资非金融企业,这就带来了金融板块和实业板块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另外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是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因此存在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交叉传染的可能。
 
三是不透明性。出于规避监管和进行利益输送等目的,一些金融集团的股权结构和受益关系非常复杂,交叉持股、反向持股、多层持股等乱象使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无法准确评估风险状况。
 
四是监管约束不对称引致的风险。由于不同金融机构受到的监管约束不同,控制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利用监管约束的差异进行监管套利。
 
五是缺乏与总体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资本约束,抗风险能力较弱。此前的监管只针对被投资金融机构而未针对金融控股集团整体,使得一些金融控股集团整体上缺乏应对风险冲击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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