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实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平台
人民日报 / 2024-03-01 10:27:5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海关总署、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设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借鉴国际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实际,开展政策集成创新,研究编制了《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近日,国务院已经批复了《总体方案》。
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就《总体方案》进行解读。
海关总署副署长孙玉宁介绍,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促进国际商务交流为目标,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了进出境人员便利化的政策和措施,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制度从货物向自然人拓展,是实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平台。
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是新形势下我国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丰富开放型经济发展载体,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总体方案》明确,国际商务合作区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能快则快的原则开展建设。同时,国际商务合作区实施封闭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加强法治保障、落实工作责任等保障机制。
海关总署自贸司司长陈振冲介绍,国际商务合作区未来可以发挥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三个定位上,一是成为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为境内外商务人士开展交流、合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成为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更好集聚全球要素、配置全球资源,有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三是成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为长三角乃至全国各类企业国际商务交流提供平台载体,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华源介绍,建设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是进一步提升上海“五个中心”能级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上海市将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总体方案》落实:
放大政策集成效应,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不断优化商务合作区的便利化举措,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
打造平台载体功能,助力“五个中心”建设。围绕商务交流、国际会展、国际培训等核心功能,以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便利为重点,建设高标准的基础设施,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服务,增强对国际人员和资源要素的吸引力。
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助力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深化推进高层次协同开放,努力成为畅通我国经济大循环的新引擎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枢纽。
“国家移民管理局将主动协同上海市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全力支持商务合作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移民管理局边防检查管理司负责人龚耀表示,在便利境内外人员进出商务合作区方面,境外人员搭乘国际或地区航班自浦东国际机场入区无需中国签证,移民管理部门凭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仅开展国际旅行证件核验;国际侧入区的境外人员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并可根据需要申请延期。
对商务合作区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和运营所需的设备、仪器等进口实行清单管理,按程序报批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商务合作区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和运营所需的设备、仪器,符合综合保税区入区退税条件的,可按现行综合保税区政策规定退税。
据介绍,目前,全国海关正在全力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将把国际商务合作区海关的监管模式,作为智慧海关建设的重要应用场景,纳入智慧海关建设当中,统筹谋划推进。
商务合作区选址紧邻浦东国际机场和上海东站。2025年底,依托先行启动区目前基础条件,建设会展、培训、酒店、服务等相关功能设施,实现先行启动区封闭运行。2028年,整个区域实现封闭运作,并完成整个先行启动区建设。到2030年,商务合作区全面建成,区域功能辐射带动能级实现进一步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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