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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5-09 14:54:27
近日,为优化信托公司跨区域经营模式,促进信托公司改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禁止信托公司设立异地管理总部。对确有必要保留的,信托公司要主动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意见后,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对异地部门设置则明确,信托公司原则上可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
 
《通知》以合理布局、分类施策、宽严适度为原则,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一是综合考虑当前信托业发展实际与改革转型需要,明确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与管理要求。二是严格禁止信托公司设立异地管理总部,已设异地管理总部的信托公司按要求有条件保留。三是明确信托公司属地银保监局与异地部门所在地银保监局监管职责。四是合理设置整改期限,要求相关信托公司稳妥有序开展异地部门整改等工作。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便于全国展业,普遍在住所地以外设置以业务、营销为主的异地部门,呈现数量多,布局广,地域相对集中等特点。
 
监管发现,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运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展业差异化不明显,同质化竞争严重;二是管理半径拉长,风险识别与控制的有效性降低;三是协调成本高,风险项目处置难度加大。此外,部分信托公司在异地设立管理总部,分散办公,多头管理,影响信托公司经营管理质效,对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为此,《通知》明确,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设立异地管理总部。针对信托公司现有异地管理总部问题,银保监会充分考虑设立背景与原因,从金融风险防范角度出发,明确由属地银保监局开展监管评估,对确有必要保留的,指导信托公司主动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意见后,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另外,《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原则上可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同一城市所设异地部门在同一地址集中办公,数量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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