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 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新华社 / 2023-03-23 10:50:5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全面总结近几年评议考核工作实践、充分听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调整评价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新修订的《办法》共16条。《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减分项等6个方面;考核程序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步骤;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以及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予以通报表扬;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省份加强指导;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的,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视情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 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 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财政部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 财政部印发《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
-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热点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