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
2022-11-21 11:42:32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2〕1579号),总结提炼综改试点实施以来深圳围绕要素市场化、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形成的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其中涉及对外开放方面,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等成为深圳综合改革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在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的改革事项中,主要包含:其一聚焦提高通关效率,创新口岸管理模式,参照空港口岸通行做法,设置具备旅客国际中转查验的功能区域,配套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具备旅客国际中转功能的新型海港客运口岸。
其二创新口岸查验监管模式,实施中转旅客便利通关和邮轮通关常态化保障措施,加强海关、边检、海事等查验单位信息共享,为不持有来华签证的国际邮轮旅客在蛇口邮轮母港提供便捷中转过境通道。
在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的改革事项中,主要包含:一是放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范围。推动国务院同意在深圳暂停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规定,即允许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
二是放开外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放开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入级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依法获批的外国验船公司可在国内自贸区开展入级检验工作。
三是优化外籍船员任职程序。制定可操作的外国船员适任证书承认签证办理业务流程,组织开展适任证书承认签证所需培训、考核,确保业务落地实施,同步设计外国籍船员在“中国前海”籍船舶上任职的管理制度。
从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改革成效来看,进一步降低深圳国际船舶登记的准入门槛,极大便利外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紧缺岗位任职,有助于吸引更多中资方便旗船舶和外资国际船舶来深登记,加快高端航运要素在深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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