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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11-21 10:36:31
近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研究阶段性减免港口有关收费和第四季度将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20%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22〕104号)。
 
《通知》提出,一是2022年第四季度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力度,与货主企业共克时艰。
 
二是将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督促港航企业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水运市场监管,发现涉嫌违规收费的,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海运、港口等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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