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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11-21 10:32:38
近日,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告指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公告明确,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公告还称,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
 
公告要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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