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11-21 10:32:38
近日,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告指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公告明确,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公告还称,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
公告要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 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 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财政部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 财政部印发《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
-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热点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