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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

2022-11-21 10:06:3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
 
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面,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到期后,鼓励各地区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缓缴期限。
 
在工程质量保证金方面,对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在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发方面,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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