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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

2022-11-17 14:06:36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提出,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各地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共同财政事权事项。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入海污染物治理。
 
通知规定,2023年项目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省、自治区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不含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2021年度纳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范围但中央财政资金执行率低于70%(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城市不得申报。
 
通知要求,申报城市应统筹规划申报项目,避免小散项目,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申报的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5亿元、一般地级市不低于4亿元,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2024年。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的项目,中央财政按照每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奖补4亿元、一般地级市奖补3亿元安排资金,分两年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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