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 鲁政字〔2021〕188号
2021-11-10 10:00: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
鲁政字〔2021〕18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循环畅通高效,确保到2025年,我省全社会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2-3个百分点,居全国领先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流通网络布局
1.建设物流大通道。畅通黄河流域出海通道,在沿黄地区合作建设50个内陆港,推动建设济南经郑州至西安、兰州、西宁的东西向大通道。加快小清河复航,发展河海联运,开辟沿线大宗商品运输新通道。打造中日韩贸易物流“黄金大通道”,率先开通中韩陆海联运整车运输,创造条件争取开通中日陆海联运,开展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发展通道经济。新增日韩、东南亚、中东、印巴、欧美外贸航线69条。开通10条以上全货机国际航线,运量年增10%以上。推动上合示范区开展面向中亚的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2.打造流通大枢纽。推进济南、青岛、临沂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大力发展枢纽经济。实施境外流通节点枢纽建设工程,加密中欧班列(齐鲁号)图定线路开行频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建设货物集散中心,在日韩、欧盟等30个国家和地区节点城市建设300个左右境外物流园区、仓储和分拨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3.织密流通大网络。实施“干支配仓”衔接五年行动计划,构建干线、支线和末端配送紧密衔接的流通网络。推进干支衔接,依托省内主要运输干线,加快跨区域流通支线建设,推动枢纽城市支线成网,密切与周边城市之间的联系。推进干支线与末端配送衔接,布局建设“网络化配送+分布式仓储”智慧流通网,实现省内1日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提升流通设施水平
4.推进交通设施量质齐升。提升普速铁路网连通度,推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入园”。建设世界一流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8亿吨以上。完善提升内河航道网,内河Ⅲ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500公里。加快现代化机场群建设,民用运输机场达到12个,提升济南、青岛等枢纽机场国际货运功能。(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5.补齐物流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国家物流枢纽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各类物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配送设施与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功能对接。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
6.推动商贸设施改造升级。启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提升工程,允许调整房屋使用性质,增加商业网点用房供给,丰富便民业态,实现16市主城区全覆盖。加快生鲜快递柜、社区配送站、邮政快递便民服务站等建设,推进智能终端设施进社区、进商圈、进学校,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实施商圈优化行动,开展商圈智慧化改造试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
三、做优做强流通主体
7.开展流通企业壮大行动。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等方式,培育3-5家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实施“151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工程”,引进培育10家全球性物流企业、50家国家级大型物流企业、100家专业化中小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企业分级评价机制,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5A级物流企业和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8.打造一流供应链平台。推动流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培育50家左右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企业,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支持省内大型流通企业建立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9.培育一批流通大市场。开展专业商品市场升级行动,内联全国、外联全球,培育30个左右年交易额达到500亿元的转型发展基地。做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积极争取新增一批试点,力争出口达到3000亿元左右。推动具有金融属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建设智慧数字化交收仓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
四、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10.实施“数字赋能”。开展流通领域全行业数字化改造,推出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智能化和跨界融合。省市县每年分别培育一批数字化改造重点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业技改政策给予支持。创建国家电商基地,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区电商等新模式,力争到2025年,全省实物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创新零售业态。开展新零售“百千万”工程,推动100个大型实体零售终端向场景化、体验式、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1000个小型实体零售终端集合多种生活服务功能,10000个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大力发展“新零售+”,促进新零售与旅游、影视、文创等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各类免税店。(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青岛税务局)
12.扩大跨境电商规模。实施跨境电商提升计划,加快国家综试区建设,培育200个左右公共海外仓、产业园和服务平台。畅通威海-仁川快捷通道,扩大跨境电商“3C”带电类商品出口。促进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人民币结算和收付服务。到2025年,跨境电商占全省进出口比重达到8%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13.推进多式联运。推动建设10个陆海空一体化多式联运中心,集装箱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增10%以上。开展“一单制”改革试点,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单证互认和信息共享。培育3-5家“多式联运经营人”。加快网络货运发展,扩大网络平台道路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青岛税务局)
14.发展跨境寄递物流。提升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实现“国际邮件、商业快件、跨境电商件”及一般贸易全业态业务模式一体化。扩建改造济南、青岛机场国际邮件处理中心。在具备条件的国际邮件作业现场复制推广“一点清关”模式。畅通与日韩双向海上邮路,建设东北亚寄递物流中心。(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参与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商务厅)
五、促进城乡流通一体化
15.健全农村流通体系。深化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鼓励共享网点、统仓共配,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培育乡村快递流通队伍。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实现村村通快递。培育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县(市)”,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乡镇下沉。扎实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省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16.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拓展农商互联“五联五通”,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社、信用社深度合作,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产品流通新机制。推广“惠民生鲜超市”模式。对鲜活农产品运输实行预约抽检、车辆免开厢等便捷查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六、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完善流通统计制度。将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现代流通体系专业培训工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
18.加大财税扶持。整合中央、省、市县现有资金渠道,综合运用财政多种方式,对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给予支持。培育认定“现代流通十强县”,每县3年内累计奖励2000万元。对省级培育认定的流通供应链平台,省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一单制”改革试点企业,省财政给予300万元支持。鼓励为现代流通领域服务的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税务局、青岛税务局)
19.强化金融支持。建立流通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纳入省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财政支持范围,金融机构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稳妥推进流通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通主体担保增信。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农产品流通行业在保规模达到260亿元以上。建立金融支持现代流通体系的相关统计指标,将金融支持流通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省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山东证监局、省国资委、青岛证监局、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优化营商环境。对纳入省重大项目的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里统筹安排用地指标。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利用周边碎片化闲置土地开展物流服务。对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扩大高级认证企业数量,拓宽多元化担保业务范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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