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2021-10-31 16:41:00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继续施行、废止、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按照契税法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事项工作,明确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各地税务部门也在紧锣密鼓为契税法施行做足准备。
《公告》明确,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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