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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

2021-10-31 16:34:14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加快推进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推广应用。
 
通知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展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第一批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城市共计218个(名单见附件)。与前期20个城市试点相比,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城市数量大幅增加,二手车异地交易将更加便利。
 
通知要求,推广应用地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以及近期印发的有关工作规范要求办理业务。加强组织部署,落实好设备、系统、人员等配套保障。强化部门协作,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同时加大宣传辅导和业务培训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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