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的批复 国函〔2021〕101号
中国政府网 / 2021-10-15 14:34:50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的批复
国函〔2021〕101号
青海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三江源国家公园设立后,相同区域不再保留其他自然保护地,相关未划入国家公园区域的管控要求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予以明确。原则同意《三江源国家公园设立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为构建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三、青海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抓紧组织编制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按程序印发实施。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三江源国家公园的支持力度,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倾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帮助解决国家公园建设中的困难,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9月30日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 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 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财政部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 财政部印发《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
-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热点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