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
国家发改委 / 2021-09-23 16:44:04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十四五”时期各地开展以工代赈工作提供指导和遵循。《工作方案》在全面回顾以工代赈政策30多年的主要成就、深入分析“十四五”面临的形势任务基础上,全面拓展了未来五年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明确要求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动以工代赈由专项扶贫政策向集就业促进、基本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转变,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工作方案》着眼于四个拓展,推动“十四五”以工代赈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提档升级。拓展实施范围。由贫困地区拓展至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并重点向“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倾斜。拓展受益对象。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拓展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广泛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就近就业。拓展建设领域。由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拓展至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两大领域。拓展赈济模式。由单一发放劳务报酬拓展至包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设置公益性岗位、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
《工作方案》提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引导相关行业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划编制、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予以统筹考虑,围绕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等领域,实施一批能够广泛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且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增加当地就业容量。
《工作方案》强调,要加强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管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以工代赈资金使用范围,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做好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健全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严守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并尽最大可能提高发放比例。要求各地强化项目储备和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制定和完善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加强项目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以工代赈资金发挥实效。
《工作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十四五”以工代赈政策落地落实提供保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以工代赈系统责任分工,构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队伍建设。突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巩固和加强各级以工代赈工作队伍。强化创新试点。通过实施一批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开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试点示范,进一步丰富以工代赈政策内涵。强化激励表扬。对以工代赈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给予激励表扬。强化宣传推介。及时梳理总结做法经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营造以工代赈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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