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国家能源局 / 2021-09-03 15:55:08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推动能源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主动有力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统筹生态文明建设与能源安全保障,协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强化意识,系统推进。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识,顺应世界能源低碳转型大势,把督察整改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结合起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对标对表,逐项落实。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深入查摆短板不足,逐项剖析问题根源,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所有问题全面覆盖、应改尽改、整改到位。
分类整改,务求实效。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尽快完成;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力争尽快取得明显成效;需要持续推进解决的问题,明确阶段性任务,加强跟踪落实。
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追着问题挖根源,着力补强规划政策引导、法规标准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好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
三、工作目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入脑入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增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切实把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
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低碳转型进程明显加快。“十四五”时期非化石能源将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风电光伏成为清洁能源增长的主力。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
能源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全过程中,有机融合、一体谋划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持续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把握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关系,不断强化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能源安全保障的思想自觉,不断提高推动能源绿色发展的能力。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强化落实《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局党组定期学习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能源行业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从严从实、动真碰硬,层层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
建设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高素质专业化能源干部队伍。进一步理顺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完善相关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充实干部力量,改善队伍专业结构。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推动绿色发展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
(二)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能源绿色发展新格局
加快推进能源绿色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系统研究能源消费碳排放空间、能源消费总量与结构等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研究细化能源领域的落实举措,研究出台《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重,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布局,壮大产业规模,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扎实推进主要流域水电站规划建设,建成投产白鹤滩等一批重点水电工程。切实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沿海核电建设,“十四五”末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积极推进地热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优化区域能源发展布局。统筹能源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清洁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增强中东部地区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加强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统筹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着力提升存量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和清洁电力占比,优先规划建设以清洁电力为主的输电通道。
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参与推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开展能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点监测重点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和转型发展情况。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深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强散煤治理,持续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以电代煤和以电代油,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三)聚焦顶层设计,完善能源领域生态环保法规政策体系
健全能源法律法规。推动《能源法(送审稿)》修改完善和审议,有效衔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制度建设要求。研究修订《煤炭法》,注重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相衔接,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相协调,进一步明确推广绿色开发技术、促进煤炭清洁利用等要求。研究修订《电力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系统设计和整体统筹,注重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和系统消纳方面的制度建设。
强化规划战略引导。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等要求,强化能源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等目标,高质量编制“十四五”能源规划及分领域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全国能源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公共资源配置等的战略导向作用,强化能源规划建设与国土、生态环保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与能源开发,健全能源开发与生态环保同规划、同落实、同监管的协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关于“两级三类”能源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等程序要求,推动省级能源规划与国家规划衔接一致。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统筹谋划煤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发挥规划环评的源头控制作用,把环评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健全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严控煤电新增规模。建立完善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发挥源网荷储协同消纳清洁能源能力,完善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以消纳目标引导地方合理确定清洁能源规模、布局和时序。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能源企业,系统梳理2016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能源领域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建立跟踪指导和督促整改机制。
(四)坚定扛起责任,扎实推进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重大能源项目相关环保工作。严控煤电项目,持续督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中污染物排放、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相关政策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煤电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21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并转工作。因地制宜推广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指导地方和煤矿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全力保障天然气、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加强“煤改电”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确保2021年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70%的目标。密切关注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在清洁取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强化能源行业监管。把生态环保要求贯穿到能源监管工作全过程,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主动监管、主动作为”的新格局。实施《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强化监管成果运用,有效运用红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新方式新手段,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完善能源监管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把各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非化石能源消纳情况等纳入重点报送内容。畅通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收渠道,对涉及能源领域生态环保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不断加大处理力度。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能源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监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整改工作组,分别由一位党组成员任组长,具体落实相关整改任务。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一位党组成员兼任。
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履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负责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定扛起抓整改、抓落实的责任。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牵头部门,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或问题出现反弹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扎实有序推进。认真对照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定期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或专项整改工作组及时协调解决。
主动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介绍整改工作成效,主动接受监督。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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