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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8-30 10:07:33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以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全面督促各地充分认识《体育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使用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制度完备、权责明确、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初步形成。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应保证全年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开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并配套制订相关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制订本地区社会足球场地加强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成效、时间节点、具体措施等,确保政策措施逐项落地。
 
《通知》提出,各地要在前期社会足球场建设档案数据基础上,进一步填报开放运营数据,并以地级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情况。下一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区、市)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专项督导调研,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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