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工业绿色制造升级资金申报指南
2021-08-17 18:28:55
一、支持领域
支持符合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年)》《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18-2020)》《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2018-2020)》《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2019版)》《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8-2020)》以及省《河北省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21-2022年)》的工业节能低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示范和推广应用。
(一)节能低碳领域。支持钢铁、石化、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传统制造业实施主要用能工艺和设备节能低碳改造、清洁能源利用替代等先进节能技术装备的示范和推广应用,包括钢铁行业氢能冶炼、生物质原燃料替代、非高炉炼铁等技术装备;水泥行业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技术装备;医药行业生物酶催化转化、微通道反应等技术装备;先进制氢、储氢技术装备;生产制造工艺过程中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装备;低温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装备;空气悬浮动力技术装备;工业动力设备新型故障诊断及能源管理技术装备;以及其他重大节能减碳创新技术装备等示范应用。
(二)节水领域。支持先进节水技术装备在钢铁、石化、纺织、造纸、皮革等高耗水行业的示范和推广应用,包括废水处理回用、梯级利用水系统优化、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循环水高效闭式冷却、循环冷却水零排放等技术装备;以及其他重大节水创新技术装备等示范应用。优先支持水效领跑者企业和节水型企业。
(三)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支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效再制造、浓盐水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的示范和推广应用,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高效利用技术装备;无损拆解与绿色清洗、无损检测与寿命评估、修复成型与加工、再制造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化无损拆解、高温高压清洗、超声清洗、智能无损检测与寿命评估、柔性智能成形加工;海水淡化后的浓盐水提取盐、溴素、氯化钾、氯化镁、氢氧化钾等;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有价组份再生利用、残余物清洁安全处置;以及其他重大资源综合利用创新技术装备等示范应用。
二、支持方式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资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项目建设投资或项目实施单位生产经营。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全省行业内技术领先、装备先进,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二)项目实施单位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河北省境内。
(四)项目为2020年以来完工或在建项目。其中,已完工项目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在建项目需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土地审批、环评批复手续。没有单独土地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有效协议。
(五)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原国定、省定贫困县和民族自治县县区域内的项目总投资可放宽到300万元以上。
(六)优先支持绿色制造单位、主动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企业、省内认定的节水型企业;优先支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企业、工信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内的综合利用企业。
(七)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减碳量可测量、可核实。
(八)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编制提纲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按照相关规定,资金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
(二)申报程序
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逐个出具初审情况说明(见附件3)。
五、相关要求
(一)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告须正反印刷并装订成册,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申请报告名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相关附件资料,必须以扫描图片方式一并置入申请报告中,且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
(二)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审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完整性,及项目实施单位的信用信息;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评审采取委托方式进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财务现场审核等,提出评审意见。
(四)项目要制定示范技术装备推广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自行组织。
(五)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项目,于9月1日前将上报文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版、电子版U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完成明细表为excel格式。
附件:1. ***市申报2021年河北省工业绿色制造升级专 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工业绿色制造升级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项目初审情况的说明
4.***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完成明细表
5.申报项目未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6.示范技术装备推广计划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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