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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

2021-08-16 11:07:42
近日,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不断加强对高 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持,统筹开展绿色金融评价,人民银发 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从评价结果运 用来看,通知明确,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 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
 
根据通知内容,绿色金融评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 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 业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通知明确,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此 前表示,已将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纳入央行贷款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并将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还将通 过商业银行评级、存款保险费率、宏观审慎评估等渠道加大对绿色金融和 碳减排的支持力度。
 
根据评价方案,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定量指标权 重 80%,定性指标权重 20%。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体系包括四项指标: 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 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
 
绿色金融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24 家主要银行 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 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的绿色 金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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