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氢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局 / 2021-08-10 17:44:44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氢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立足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加快培育和发展氢能产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氢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方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为落实《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打造氢能全场景示范应用工程的重点任务,推动氢能领域的多种先进技术路线与机制、模式创新的综合应用场景充分融合,遴选支持一批氢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方案。通过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主体积极参与,推动项目在北京市落地示范,通过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在示范应用模式成熟后加快商业化推广,推动氢能有序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
二、示范内容
(一)区域综合示范应用类项目。以应用场景为核心,在不同规模区域内开展氢能及多种绿色低碳技术的前沿、先进技术的先行先试,围绕上游制氢、中游储运以及下游应用环节,搭建以氢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耦合与“氢进万家”综合示范场景,打造“氢能园区”、“氢能小镇” 或“零碳园区”。
(二)分布式能源示范类项目。以具备电、热、冷等供能需求且适合氢能应用推广的区域、公共设施或建筑为典型场景,开展多种先进燃料电池技术与储供氢技术的融合示范,建设热电联供、固定式发电等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
(三)氢能工业车辆示范类项目。以电商、物流、机场、港口等涉及大宗物料搬运的区域为典型场景,以生鲜和医药市场等冷链物流、流通配送和工厂作业仓库为重点方向,开展氢能在叉车等工业车辆和其他工程机械领域的示范应用。
示范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上方面。
三、申报要求
(一)主体要求
项目支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由主申报单位牵头填报合作单位相关信息。申报主体或主申报单位须在北京市注册并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申报单位需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实施区域原则上在北京市域范围内,项目拟采购北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优先,项目成果在行业内应具有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复制推广价值,项目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三)方案提交
申报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填写《北京市氢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参照项目建设方案大纲(见附件2)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在2021年9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可邮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相关保障
(一)发布试点示范项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方案开展联合评审,择优确定北京市氢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将项目名单将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推荐项目应用的先进技术、高端产品,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二)相关支持政策
结合方案征集情况,研究制定北京市氢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完善氢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投融资、税收、价格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措施。
(三)推动试点项目落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北京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组织申报主体和相关区、部门开展对接,积极推动项目落地。
附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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