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的通知
2021-07-30 16:52:57
关于签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交易主体: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为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保护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交易机构制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交易主体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应当仔细阅读并按交易机构要求签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
二、交易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各交易主体联系人本通知内容,同时将纸质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一式一份)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二份)邮寄至各交易主体联系人地址。
三、请各交易主体完成签署并盖章后,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原件(一式一份)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一份)寄回至交易机构。
四、考虑各交易主体内部流程,请各交易主体最晚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上述文件的签署并寄回交易机构。逾期未完成签署的,交易机构将限制相关账户使用。
各交易主体在上述文件签署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交易机构联系。
联系电话:021-56903000转分机178或171
电子邮箱:cnets_service@cneeex.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1栋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全国碳市场运营中心(收) 邮编:200083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 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 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财政部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 财政部印发《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
-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热点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