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1-05-19 11:26:17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整体效能,近期监管部门再发政策给予支持。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银保监会同步调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及监测口径,要求从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均不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数据。
上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5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在考核细则中,银保监会要求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大型银行(除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对单户授信1000万至300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邮储银行则要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于“首贷户”,银保监会也有进一步要求。《通知》提出,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占比全部纳入内部绩效指标。
强调“首贷户”考核,是2020年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新动向,但对于提高“首贷户”数量,银行有畏贷、慎贷现象。据记者了解,过去业内对“首贷户”定义没有统一标准,例如,有些银行将未在本行贷款的客户,也统计为“首贷户”。此次,银保监会对“首贷户”有了明确定义,根据补充文件,首贷户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客户。银行向客户首次发放贷款前,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该客户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贷款的征信记录。
利率方面,《通知》提出,商业银行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保持平稳态势。
在贷款资金用途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
《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不良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切实保护基层积极性。要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制度行为的,可免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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