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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1-04-28 14:06:58
近日,银保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首次针对相关业务明确三项定量指标,要求严控跨区域经营,并进一步强调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细化审慎监管要求。首先是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
 
其次是明确三项定量指标。一是加强出资比例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二是强化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三是实施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再次是严控跨地域经营,这与一贯的监管思路一脉相承。《通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但《通知》也充分考虑了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通知》提出的三大定量指标只是“底线要求”。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辖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通知》规定的基础上,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互联网贷款总量限额提出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此外,《通知》合理设置了过渡期,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表示,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同时,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较长的过渡期,给银行留出了充分的整改时间,有助于保持业务平稳过渡,减少对客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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