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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4-26 15:05:36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当前,春节临近,要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通知》提出,要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通知》强调,要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访探访,提供帮扶和关爱服务。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各级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春节期间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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