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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七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

2021-04-26 15:04:5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
 
按照《通知》精神,民政部等七部门将在全国选择15个地市级行政区域(包含副省级城市),在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通过试点,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成为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的先导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
 
《通知》提出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实现业态融合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等六方面的试点任务,要求试点地区选择一个或多个方面任务开展试点,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发展模式,为全国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和措施保障,全力推进落实试点方案中的各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省级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加强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积极协调解决。
 
存在困难和问题;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完善和督促推动,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
 
为支持第二批综合创新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民政部等22个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民发〔2020〕150号),明确了研发创新、企业发展、服务网络、消费保障等方面29条支持政策措施。
 
2017年12月,民政部等六部门和单位遴选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12个地区开展了第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民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成效进行了第三方评估,并总结了试点有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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