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2021-04-26 14:40:54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7月31日至8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总体认同《指引》,并提出个别修改意见。证监会已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收采纳。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指引》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一方面,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另一方面,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一是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二是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三是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四是强调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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