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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0〕153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0-10-31 15:35: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二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0〕1535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请示》(鲁发改基础〔2020〕8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支持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原则同意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建设3号线二期、4号线一期、6号线、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9号线一期共6条线路,总里程约159.6公里,估算总投资1154.36亿元,规划期为2020~2025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功能布局、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线路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论证优化涉及历史建筑等地段建设方案,加强保护措施和风貌协调。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小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济南站、济南西站、济南北站、遥墙机场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统筹衔接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的规划建设,深入研究站点枢纽综合开发,做好站点与周边客流密度较大的商城、社区、学校等的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六、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七、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运营质量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全程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
 
  八、扎实细致做好泉水保护工作。压实各方面责任,在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严格落实保护泉水的各项措施要求,深化核心敏感地段项目建设对不同含水层地下水和泉水影响研究,切实做好施工安全质量控制、超前探测和监测预警工作,避免对泉水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确保规划项目安全有序推进。
 
  九、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要进一步加强旅客服务和成本管理,做好债务风险管控,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经营和营收能力,实现轨道交通运营可持续。
 
  十、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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