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快递进村”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10-05 23:32:27
近日,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快递进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6个省(区)和15个市(州)组织开展“快递进村”试点工作。
6个省级试点为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青海,15个市级试点为太原、吉林、济宁、驻马店、黄冈、郴州、防城港、海口、资阳、黔南、玉溪、西安、延安、银川、哈密。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是在试点地区形成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快递发展经验,推动快递服务直投到村,基本实现有条件地区“村村通快递”。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健全基础网络。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体系建设,畅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着力通过布网点、优线路、强服务等措施,重点推进快递服务直投到村。二是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农村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地方事权有效落地,加大政府在农村快递发展上的投入。三是推动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快递与邮政、交通、电商、供销合作等领域资源共享、设施共建。推进农村快递与电商协同发展。四是提升服务质效。加强农村快递服务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服务承诺。提升农村快递网点生存能力,保障农村快递网络稳定。依法打击农村快递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用户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创新监管,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结合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探索适合本地农村快递的发展路径。《通知》强调,试点地区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原则目标和试点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在调研和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总结经验做法,提出改进的工作措施。同时,要将“快递进村”工作纳入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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