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2020年度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2020-10-05 23:19:57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2020年度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优化调整《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建议方案内容。前期,各地按照《关于编报2020年度卫生领域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和相关补充通知要求,组织编报了2020年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议方案。在此次优化调整过程中,已通过重大项目库申报的健康扶贫工程、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调整。
《通知》要求,编报《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部分专项建议方案。按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结合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度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县级医院救治能力、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两方面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900万元、1100万元;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西藏自治区和南疆四地州、四省藏区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所有项目中央投资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
《通知》明确,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严格按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建设成效组织项目申报,每个县(含县级市,不包括市辖区)申报1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2020年申报健康扶贫项目的不再申报,但要统筹完成相关建设任务),重点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相关要求,提高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改扩建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病区)用房,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配置呼吸机、负压救护车等必要医疗装备,按照“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改造相关病区,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转换为传染病病床的能力。各省(区、市)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以打捆方式申报。
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方面。《通知》明确,严格按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建设成效组织项目申报,原则上每省份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优先在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特大城市布局;优先将承担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任务的医院纳入支持范围;兼顾儿童等人群就医需求。按照重症集中收治中心的要求进行水电气改造,改扩建重症监护病床,原则上不少于医院编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张),疫情发生时能达到“三区两通道”防护要求,迅速扩展成负压病房。储备一定数量的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负压担架、负压救护车等患者救治、监护、转运必要设备,“平时”满足医院正常使用需求,“战时”服从国家统一调度。各试点省份严格按照《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方案》明确的相关要求,结合试点工作推进具体情况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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