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
2020-09-21 09:40:44
近日,为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精神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评估规范》)的通知,旨在指导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工作,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成效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评估规范》适用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活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的绩效评估。
《评估规范》明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提供有关项目绩效评估和项目过程管理材料,配合开展科技计划评估活动。
《评估规范》还对评估工作程序、评估内容和方法、保障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
《评估规范》指出,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方面,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对原始创新、技术创新、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及协同创新的作用,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作用等。
《评估规范》强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的定位和导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重大专项在重大战略产品研制、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和效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估,应关注计划与统筹科技资源、协同创新等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专项(基金)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基地专项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地的功能定位、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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