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0-09-21 09:39:35
近日,财政部发布《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0-2024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使用专项资金对“十三五”期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给予奖励。使用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清洁能源公共平台建设;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办法》明确,使用专项资金对“十三五”期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给予奖励,采用据实结算方式,按照改造后电站装机容量(含生态改造新增)进行奖励,标准为东部700元/千瓦、中部1000元/千瓦、西部1300元/千瓦。以河流为单元的给予奖励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生态改造费用纳入改造总投资)的50%。奖励资金可以由地方统筹使用。
《办法》还明确,使用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冬补”原则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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