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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2020-08-16 13:07:16
近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正在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
 
《办法》以“正向激励为主,适当监管约束,明确差异化要求,合理体现区分度”为指导思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的原则。
 
主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评价内容,设置标准化指标。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鼓励银行大幅增加的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等业务均设置了具体考核指标。
 
二是确定评价机制,规范组织开展方式及流程。监管部门按照法人为主、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监管评价组织机制,按年度开展评价。评价工作分为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档案归集等环节,各环节有具体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三是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突出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强化监管评价结果对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导向作用。
 
制定《办法》是银保监会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近年出台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情况。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优化信贷结构和服务方式,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职免责、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制度,严格规范服务收费,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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