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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全文)

财政部调研小组 / 2020-08-07 12:15:32

三大攻坚战支持力度加大,相关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五、三大攻坚战支持力度加大,相关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统筹资金政策,加强财力保障,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一)确保如期实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是在财政收支形势严峻的背景下,2020年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1亿元已全部下达,连续5年保持每年200亿元增量。资金分配时,重点向“三区三州”和“三区三州”之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以及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同时,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地区、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贫困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确保脱贫攻坚重点难点任务得到充足资金保障。二是重点支持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深度贫困革命老区县和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相对较重的贫困革命老区县,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支持资金20.6亿元,已全部下达。三是以挂牌督战县、村为重点,在中央财政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中一次性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目前已下达290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克服疫情影响,重点用于补齐挂牌督战县因疫情造成的财政减收、“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产销对接、解决有关地区“苦咸水”等方面问题。
 
  同时,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督促各地整改并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同时,部署有关监管局和地方财政部门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工作,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二)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推进。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治理任务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及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
 
  一是支持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继续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和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上半年共下达三项资金487亿元。
 
  二是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支持天然林保护全覆盖和退耕还林还草,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防沙治沙,支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完善生态护林员政策,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今年来已下达资金965亿元。
 
  三是持续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继续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下达专项资金83亿元;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下达专项资金17亿元;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下达专项资金35亿元。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95亿元,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四是补齐生态短板等其他方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下达资金256亿元,重点支持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继续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120亿元。
 
  (三)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专项债券管理特点和地方实际,从“借、用、管、还”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专项债券管理,严格防范法定专项债券风险,绝不因疫情形势放松风险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严格举债信息公开。发挥按中央要求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要求地方详细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发挥市场自律约束作用,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二是严格专项债券用途。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坚持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三是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并逐步建立与相关部门共享机制。授权财政部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督,对每个专项债券项目实行逐笔监控。四是严格落实偿债责任。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省级政府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采取综合性措施,督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等依法依规履行各自偿债责任,确保法定专项债券不出任何风险。五是严格监督问责。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从严整治地方举债乱象,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对不重视风险、继续违法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的地方,严肃查处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形成有效威慑,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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