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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全文)

财政部调研小组 / 2020-08-07 12:15:32

我国上半年实际减税降费超1.5万亿,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二、上半年实际减税降费超1.5万亿,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减税降费直接惠企惠民、公平有效,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举措。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坚决落实落细相关政策措施,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积极出台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上半年实际减税降费超1.5万亿元,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推动了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供应给予税费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航空公司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各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三是加大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四是对防疫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是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力度。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是出台扩大汽车消费的税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七是完善出口退税等稳外贸税费支持政策。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按名义税率退税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足额退税;免征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八是出台系列企业降费措施。明确从2020年2月至12月底免征全国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至6月底对湖北省以外各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底免征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九是继续实施有关到期税费政策。将前期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并降低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延续实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二)各项举措落地效果良好,市场主体受益明显。
 
  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5045亿元。其中,今年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增减税降费8941亿元,2019年已出台政策在2020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6104亿元,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对纾解企业困难、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截至5月,累计退税102.02亿元,增加企业现金流,鼓励扩大保障物资生产。
 
  二是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3月1日,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截至5月,新增减税104.86亿元,享受增值税减免的企业和个人191万户。
 
  三是促进企业复工复产。1月1日起,实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截至5月,新增减税110.54亿元,28.18万户企业受益;地方政府对符合条件企业实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新增减税156.25亿元。
 
  四是减免企业社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2-6月,三项社会保险共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5769亿元,缓缴431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五是免征部分收费基金,新增降费53.07亿元。1月1日起,实施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截至5月,新增降费39.11亿元;实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截至5月,新增降费13.9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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