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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

2020-05-13 14:05:52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确保贫困劳动力优先返岗复工。
 
《通知》明确,一要实施有序返岗。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职能,输出地扶贫部门要向人社部门提供贫困劳动力信息摸查成果,实现信息共享;输入地人社部门要详细了解企业复产复工的用工需求,提供岗位;输出地、输入地要做好劳务对接工作。二要打通“最先一公里”。想方设法解决贫困劳动力“出村难”问题,统一安排,组织专门交通工具,从各村镇等劳动力分散的居住点接送外出务工人员到县城或火车站、机场集中,实现从家门到工厂大门的无缝衔接,确保安全运送。三要互认健康信息。做好贫困劳动力的健康检查,推广使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健康信息的互认。四要保障防护用品。对企业购置防护物品确有困难的,要主动协调做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严格做好员工吃、住、行和车间管理等环节防疫工作,增强企业防护保障能力,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通知》强调,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及未摘帽的 52 个贫困县作为重点,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适当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对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鼓励扶贫车间吸纳等渠道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充分发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通知》要求,推进部门联动,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为实现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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