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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基建“761”工程电网专项行动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 / 2020-05-09 10:36:49
吉林省新基建“761”工程电网专项行动方案
省能源局 省电力公司 省地方水电公司 省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加快全省电网项目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及“十四五”期间总体目标是,积极争取建设东北第二条特高压电外送通道,大幅提高我省电力外送能力;优化完善500千伏电网主网架,形成“两横三纵”双环结构,220千伏电网实现双环网分区运行;建设强健有序、灵活可靠的城乡配电网,建成供电保障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的、坚强智能的一流现代化电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全省实现广泛布局。谋划电网项目114个(含子项目675个),总投资476.52亿元。
 
  2020年,续建电网项目8个(含子项目52个),新开工电网项目55个(含子项目95个),新建各类充电桩3600个,投资40.27亿元。新建和扩建66千伏以上变电站58座,新增变电容量595万千伏安,新增线路长度2612公里。
 
  “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东北第二条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建设,争取纳入国家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末建成投运。新建电网项目51个(含子项目528个),新建各类充电桩1.2万个,投资425.16亿元。新建和扩建66千伏以上变电站232座,新增变电容量2982万千伏安,新增线路长度12021公里;新增10千伏变电容量129万千伏安,新增线路长度35796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省域骨干网架。建设双阳、白山、德惠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提高电网供电能力,提升中部东西通道互供能力。推进东边道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强500千伏电网结构。建设傅家、甜水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满足西部新能源规模开发并网需求。建设蛟河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满足电力外送需求。
 
  新建500千伏变电站4座,扩建500千伏变电站4座,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1410万千伏安,新增线路长度1675.5公里。
 
  (二)完善市域骨干网架。从提高供电能力、满足电源送出、加强网架结构、满足负荷供电需求、提升电网安全性、满足新能源接入、提升智能化水平等方面着手,建设完善市域骨干网架,形成以1或2座50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220千伏电网双环网分区运行结构。
 
  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6座,扩建220千伏变电站21座,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1056万千伏安,新增线路长度3698.1公里。
 
  (三)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从提高供电能力、网络结构加强、老旧设备改造、提升智能化水平等方面着手,加快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电网。
 
  新建66千伏变电站149座,扩建66千伏变电站96座,新增变电容量1111万千伏安,新增线路长度8587.4公里。其中,农网新增及改造电站66千伏变电站117座,新增66千伏变电容量128万千伏安,新增线路长度5082公里;新增10千伏变电容量129万千伏安,新增线路长度36468公里。
 
  (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2020年及“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投资13.69亿元,新建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56万个。到2025年底,全省将建成充电桩1.8万个以上,可以满足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三、保障措施
 
  建立图表化、清单化、手册化、机制化的落实措施,制定施工图和路线图,倒排工期,从组织、政策、资金、机制、考核等多方面加强保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地方水电公司组成的新基建“761”工程电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理,按照领导小组部署,组织工作方案开展,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形成调度机制,重点工作随时调度,日常工作周调度,召开月例会,形成月度进度报表。
 
  (二)资金保障。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扶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中央预算内农网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推广等有关专项资金,争取低息贷款、债券扶持等优惠金融政策
 
  二是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协调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设施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给予财政奖补资金,鼓励项目建设。
 
  三是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建设领域。
 
  (三)政策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各地政府制定扶持电网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发展的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土地供给、税收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以满足全省电网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和运行的需要。
 
  (四)技术保障。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规程,科学规划设计项目;依据电力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严格验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程管理。
 
  (五)目标考核。
 
  新基建“761”工程电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电网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建设的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由电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业主进行约谈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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