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
国家发改委 / 2020-04-28 23:33:3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批规则有效期5年。
《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2020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1年7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实施日期与对应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保持一致,标识实施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于标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加施能效标识。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实施日期与对应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保持一致,标识实施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于标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21日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 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 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财政部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 财政部印发《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
-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热点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