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2020-04-04 10:49:33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提出一系列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政策举措。一是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录。梳理本地区重点企业用工需求,远程精准推送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支持重点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二是安全有序组织外出返岗务工。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实施“点对点”集中运送到岗,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推动疫情较轻地区的各类经营主体、工程项目尽早复工复产,推荐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鼓励临时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岗位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鼓励参加春耕备耕等农业生产,支持各类农资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四是加强关心关爱,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五是优化线上服务线上培训。帮助贫困劳动力掌握居家线上求职应聘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组织不具备线上求职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参加视频面试。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通知》强调,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地区以及挂牌督战的52个贫困县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定向投放岗位,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适当扩大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积极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建言献策,加强部门协同,及时提供就业帮扶,创造有利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良好环境,防止因疫失业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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